|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8557 | 生成日期: | 2025-02-13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关于水资源费改税:水资源费取消后如何缴纳水资源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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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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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资源费改税:水资源费取消后如何缴纳水资源税? 核心要点: 全国已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不再单独收取水资源费。 根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应当高于地表水。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按超载地区、不超载地区分别从量征收,超计划取用水部分实行累进税额。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照对应取用水类型适用税额的5倍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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