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20 生成日期: 2024-12-27
文       号: 关键字: 取水,机井,许可证,村,井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关于注销宝积镇小川村和共和镇兄弟村2眼机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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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积镇、共和镇:

你镇报来《取水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均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水务局研究决定,现对宝积镇小川村和共和镇兄弟村2眼机井予以注销:

1、机井名称:小川村一社井,取水许可证号:甘白平(2013)B0403155,电子许可证号:D620403G2021-0140,经纬度:104°55′49.89″,36°45′03.16″,年许可水量2.8万立方米。

2、机井名称:兄弟村后河旧井,取水许可证号:甘白平(2013)B0403107,电子许可证号:D620403G2021-0228,经纬度:104°57′55.98″,36°39′44.55″,年许可水量10万立方米。

注销取水许可证的机井收回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履行作废手续,按照要求拆除供电设施、取水水泵等附属设施,按要求对机井进行填埋,恢复周围自然原貌。

宝积镇小川村一社井封存留作抗旱应急备用井,建立抗旱应急备用井台账,抗旱应急备用井仅用于抗旱需要,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不得擅自将抗旱应急机井转为常态化取水机井。已封存机井如需重新启用,取水单位需在启用前依法向平川区水务局进行备案。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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