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3934 生成日期: 2025-10-13
文       号: 关键字: 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方案,批复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关于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魏家地煤矿分公司排土(渣)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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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魏家地煤矿分公司排土(渣)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0月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魏家地煤矿分公司排土(渣)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我局于2025年9月7日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批复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经审查,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区位于白银市平川区宝积镇广沿沟村南风井沟,魏家地煤矿分公司南风井火药库西侧,排土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4°54′04.71″,北纬 36°41′50.29″。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建设规模:新建排土(渣)场 1 座。

项目组成:主要内容为修建挡墙后排放渣土,同时配套相应的排洪系统。

项目占地面积8.04hm2,永久占地7.66 hm2,临时占地0.38hm2,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采矿用地,占地全部白银市平川区管辖。

总投资及土建投资: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 2681.23 万元,土建投资 1947.16 万元,。

项目于 2025 年 11 月开工,2026 年6 月完工,总工期8 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4公顷。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89.3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256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防治责任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地表植被,做好临时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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