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9 生成日期: 2024-12-18
文       号: 关键字: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工程,方案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关于白银薰杞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万头生猪光伏发电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川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1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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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薰杞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白银薰杞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万头生猪光伏发电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批复的请示》(白熏源[2024]10号)。我局于2024年11月24日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审查,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大营水村高枣坪,中心坐标为E104°48'25.64",N36°52'05.47"。建设场地西侧850m为国道刘白高速,东侧、南侧及北侧均为荒山。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储运工程。其中:主体工程主要为新建10栋猪舍;辅助工程包括1栋行政办公用房、1栋员工生活用房、1座变电所、1处消洗中心、饲料库1座、发酵池1座;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线路、引供水及蓄水池、排污管及沼液池;储运工程主要为场内道路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建设类项目(为补报项目)。

建设规模:年产生猪1万头,属小型工程。

工程总投资为14453.1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工程总占地98.77hm2,全部为临时占地(租赁)。

工程于2019年5月开始施工,2022年4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建设工期36个月;设计水平2025年。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8.77公顷。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8%,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9%,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9%。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246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2.45万元。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防治责任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临时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白银市平川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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