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1-06-11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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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白银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白银石油分公司、各社会加油站: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生产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商发〔2021〕37号)要求,区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9-6月15日,对全区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1年6月16-6月22日,中石油白银分公司平川片区加油站、中石化白银石油分公司平川片区加油站以及社会加油站要严格对照通知中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确保整改到位。 (三)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6月23日-8月23日,开展联合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形成常态化的严管新形势。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8月24-8月31日,对已检查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联合检查、企业自查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黑加油站(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 (二)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或非法改装运输并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车辆,依法严厉打击。 (三)查处违规新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扩建的加油站(点)等依法查处。 (四)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销售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等行为,以及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查处。 (五)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对经营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达标油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 (六)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经营行为。销售散装汽油要指定专门加油机,准确实名登记购买人信息并全程进行监控。对违反规定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罚。 (七)查处违规储油行为。依法取缔并处罚私自非法储油的 行为。 (八)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不达标情况。加大对成 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九)查处成品油批零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 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加大对成品油批零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严厉查处无票购进油品或“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行为;严格要求 成品油销售企业按照税务部门规定使用税控装置、线上使用模块 开具成品油发票,商品编码不得随意更改,杜绝手动开票事后追 验等现象。 三、各部门职责 (一)商务局:负责开展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对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有效证书、验收合格文件等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理;督促有条件的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配合有关部门的查处工作。 (二)发改局:负责全区成品油油库及加油站(点)的规划建设,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负责落实油品质量升级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区已建成加油站防渗改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安局平川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非法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制造、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等物质的不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安装使用工作;依法打击阻碍成品油市场管理中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废弃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冒伪劣油品得到有效处置;联合发改部门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治理和防渗漏改造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加油站(点)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划的加油站(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配合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的行为。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流通领域油品经销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检查加油站(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加强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并建立通报机制;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 (八)税务局:负责开展成品油市场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手段偷逃成品油涉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九)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开展好整治专项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认真督导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整治专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全区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要齐心协力,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严格执法检查。全区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处置,坚持快速反应、及时回应、依法打击、果断处置,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切实提高整治效果。
附件:2021年度全区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组人员及职责
附件: 2021年度全区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组人员及职责
组 长:区商务局副局长 冯 军 副组长:区商务局内贸服务股股长 冯治涛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张静峰 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 姚春华 区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李瑞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股长 关文正 区交通局干部 高 星 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张小荣 区税务局干部税政一股股长 殷明婧 区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王海伟 区商务局干部 龚真菁 (联络员:龚真菁 13893058089) 职 责: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负责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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