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4 | 生成日期: | 2024-03-26 |
文 号: | 关键字: | 企业,成品油,年检,经营,加油站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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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打造便利化政务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让服务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按照《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23年底全区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加油站。 二、年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18日-4月20日 地点:区商务局四楼406室内贸服务股 根据《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年检时间为每年2月至4月,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歇业、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 区商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成品油经营企业2023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 (二)上年度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三)安全、消防、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的情况; (四)企业的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原件,应由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提供有效期内符合《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六)2023年度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七)2023年度市、县(区)商务部门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台账; (八)《企业第一责任安全生产承诺书》; (九)加油机检测报告; (十)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 (十一)加油站近期的外观图片。 上述材料请于4月20日前报平川区商务局406室内贸服务股,复印件及表格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年检要求 (一)中石油、中石化及各社会加油站,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各加油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抓紧时间填写附件(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晰,提交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按指定时间上报我局进行统一审核。 (二)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根据年检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改,扎实开展年检工作。申请更换法人、到期换证及新建符合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和《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我局审核合格后一并上报办理。证照不符、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加油站,此次年检期间要及时更换,对不配合或年检初审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停歇业、迁建、改建或长期未正常经营的企业,按照《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由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停歇业相关手续,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待正常营业时,申请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提交相关资料重新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长期未营业且不具备重新营业的加油站点,由企业提交注销申请,经我局初审后,报市局统一审核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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