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1869 生成日期: 2025-06-18
文       号: 关键字: 成品油,整治,相关,行为,责任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成品油流通市场 集中整治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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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有效防范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推动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白银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集中整治的通知》(市商发20252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源头、斩链条、打窝点、清违规、强秩序”的基本思路,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计量质量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的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行为,坚决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非标车用燃油行为,清除黑加油站(点),消除安全和环保隐患,为全区成品油流通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整治重点

白银市平川区成品油流通市场联合治理机制相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商务运行发〔2021〕189号)精神,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联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成品油非法运输整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运输实物与货单不符,未如实、规范、完整填写、上传电子运单信息等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和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制造、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等物质的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

(二)违规仓储成品油整治。未取得成品油仓储资质违规进行仓储的。成品油仓储单位未建立危化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成品油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显标志。成品油的储存方式、方法及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未如实报备自有仓储设备使用情况(自用或外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

(三)黑加油站(点)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及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规设立内部加油设施和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落实散装汽油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安装使用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成品油流通领域各类偷逃税行为整治。在成品油采购、仓储、销售过程中存在偷逃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整治。在成品油销售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销售以汽油或者柴油为主要成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油品质量不达标、非法调和成品油、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给成品油零售商或者发动机燃料使用方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

(六)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成品油加油站(点)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未规范安装使用符合规定的液位仪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区税务局)

(七)违规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点)整治。不符合《甘肃省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扩建加油站(点),使用撬装加油装置对外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

(八)硬件设施不达标整治。成品油经营企业建设、储存、运输、计量、安全、环保、消防、防雷、AI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区应急局)

(九)成品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实现全员覆盖,是否建立岗位责任清单并实施考核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和日常管理是否维护、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消防验收等证件(书)是否完备有效、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措施是否落实、人员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等。(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应急局)

(十)其他违反国家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2025年6月16日-7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6月20日)。对辖区内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和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经营车用燃料企业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逐一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20日—6月30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结合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历年检查等情况,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对成品油销售企业和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等名义经营车用燃料企业相关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30日—7月20日)。各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期限和具体责任人,对超出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20日—7月31日)。相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各相关部门要将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情况于7月25日前报区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整治、应急处理、案件会商、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健全联合执法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10、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利用好社会力量,拓展举报渠道,落实举报投诉线索奖励措施,建立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办、转办、信息反馈工作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加大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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