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3-02-10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商务领域支持中小市场主体发展政策 | |
发布时间:2023-02-1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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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政策内容】 督促餐饮、零售企业定期开展员工核酸检测,协调落实防疫、消杀支出费用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政策,引导臻品甘肃靖远端外卖、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减免商户租金。加大走访和服务商贸流通企业频次和力度,协调解决企业短期诉求和长期愿望,助力商贸流通企业渡过难关。 【政策依据】 《白银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改财金〔2022〕90号) 【截止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二)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增长【政策内容】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7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让利300万元 ,引导商贸流通企业深度参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消费增长 遇‘建’美好 精彩‘铜’享”消费促进活动。 【促销方式】 依托“建行生活”APP平台,采取一次性消费满额补贴、每日定点抢券、累计签到领券等方式在线发放消费券,让消费者真正地、广泛地享受商品、服务优惠。 【实施日期】 2022年5月18日 【截止日期】 2022年7月31日
(三)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 【政策内容】 1.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完成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对2022年9月20日(含)前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商务部于2022年10月1日前将已备案企业信息推送给公安部等部门;对后续完成备案的,商务部及时推送备案企业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督促、指导已备案的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按要求通过应用系统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 2.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办理。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3.二手车有关经营行为监管。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应当认真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商务、公安等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加强协同监管,对未按规定要求备案、报送相关交易信息、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相关信息及凭证、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机动车号牌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商务主管部门在试点示范等工作中予以限制,并可采取警示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处置。 【办理流程】 (一)进入商务部官网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或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系统(http://bfqc.scjss.mofcom.gov.cn/login),进入企业端,注册后登录。 (二)进入首页后,按照《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新车、二手车)相关要求,新注册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备案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公章(影印材料);此前已备案企业需按提示完善备案信息,其中所有标注星号为必填项。 (三)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市商务局申请备案。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申请材料要件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由市商务局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内确认通过,并通过系统生成企业信息表用于存档。对于要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予以补正。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章,以及影印件;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政策内容】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申请条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申报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打印,须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办理流程】 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iecms.mofcom.gov.cn)进行注册,备案登记机关选择白银市商务局,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提交申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五)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认定 【政策内容】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受理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申报材料】 1.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 2.银行资信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公司章程和经营管理制度; 6.3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学历和资格证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企业申请报告; 9.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告。 【办理流程】 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iecms.mofcom.gov.cn)进行注册,备案登记机关选择白银市商务局,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提交申请,市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提交省商务厅审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六)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资格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经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合格后,须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第十六规定的文件,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市(州)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市(州)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企业,并退回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文件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服务区加油站的备案文件,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其他加油站的备案文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商务运行发〔2021〕189号)
(七)出口信用保险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进口预付款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服务贸易保险,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保险等。支持省商务厅委托信保承办机构开展针对外贸企业的风险管理咨询、培训服务费用,包括为外贸企业开拓重点目标海外市场提供专项行业研究咨询报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支持标准】 省商务厅统一投保,省商务厅与信保承办机构签订统保协议,对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出口企业自愿参加统保协议项下的保费,由省商务厅统一缴纳。企业自行投保,企业自行与信保承办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对投保企业按其缴纳保费的80%予以支持,单户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资料】 企业与信保承办机构签订的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信保承办机构出具的保费发票和保费付款银行凭证复印件、企业申请资金报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等。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甘肃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务密电〔202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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