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854 生成日期: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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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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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股(室)中心:

根据《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9〕138号)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我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双随机”抽查事项

对于双随机抽查事项,能够内部联合抽查的进行内部联合抽,能够部门联合抽查的进行部门联合抽查。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抽查。

三、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为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具体由区统计局相关股室组织实施。

四、抽查人员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由区统计局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子系统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选派,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五、抽查对象选择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随机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子系统抽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象。同时,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在白银市平川区政府网站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栏目内对抽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天,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六、抽查比例

根据我区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在7-10月份进行,各股室根据检查事项确定最佳检查时间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检查事项数量不能低于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量的5%。

七、抽查结果应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子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作要求

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不得违规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检查结果,要确保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任务。

 

附件:

1、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

2、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3、平川区统计局2023年部门内(单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4、平川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

 

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

 

 秦万平  区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杨晓莉  区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区地方农村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马国明  级主任科员

展润琴  综合股股长

李晓宏  农业股股长

王守裕  工业股股长

韩国峰  财务股股长

贺国森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杨晓莉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21号)、《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9]138号)、《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平区联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市场主体,是指经我局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检查对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我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

第五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遵循随机、公正、规范、均衡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实行抽查事项公开、抽查程序公开、抽查结果公开。注重工作实效。严格制度设计,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第六条 区统计局负责统筹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的;

(二)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

(三)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

(五)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的;

(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它规定不适用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负责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对被抽取的本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的实地检查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牵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第九条 我局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我局根据市场主体经营状况、执法检查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抽查组织实施

 

第十条 对市场主体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对其公示信息、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本级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要求,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对其公示信息、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按照法规规章要求,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

第十二条 我局根据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卫生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三条 抽查市场主体名单,应当按照管理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一定的比例抽取。

第十四条 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应当综合考虑我局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确定选派方式。

被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的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回避原则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对市场主体其他事项的检查,由我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我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行内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章 抽查内容

 

第十八条 检查内容以本局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为主。

第十九条 检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应当依照相关股室的规章制度规定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

 

第五章 抽查程序

 

第二十条 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应当严格依照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一条 开展市场主体抽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地检查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填写市场主体实地检查记录表。实地检查记录表应当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做见证记录。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 执法检查人员在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应当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六章 抽查结果处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结果录入“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管理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对检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应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事项分类
(一般、
重点监管)

检查对象

行使层级

抽查时间

相关责任机构

1

企业联网直报数据质量

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联网直报平台数据质量情况

重点监管

联网直报平台企业

县级

2023年7-12月

平川区统计局工业股、服务业统计中心、经济股










































说明:一般监管、重点监管可从系统中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或检查实施清单中“检查方式”中查询以及实际工作要求确定。


附件4:










2023年白银市平川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领域

发起部门

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事项分类
(一般、
重点)

检查对象

行使层级

配合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事项

抽查时间

区级部门相关责任股室

1

企业联网直报数据质量

区统计局

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联网直报平台数据质量情况

重点

联网直报平台企业

县级

区市场监管局

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

2023年3-12月

区统计局工业股、服务业统计中心、经济股、区市场监管局信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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