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02 | 生成日期: | 2025-04-09 |
文 号: | 关键字: | 抽查,随机,监管,公开,检查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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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股(室)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平川区“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平区联办发〔2025〕2号)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我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二、“双随机”抽查事项 对于双随机抽查事项,能够部门联合抽查的进行部门联合抽查。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抽查。 三、抽查主体 抽查主体为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具体由区统计局相关股室组织实施。 四、抽查人员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由区统计局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子系统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选派,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五、抽查对象选择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随机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子系统抽查对象名录库抽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象。同时,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在白银市平川区政府网站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栏目内对抽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天,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六、抽查比例 根据我区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在7-10月份进行,各股室根据检查事项确定最佳检查时间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检查事项数量不能低于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量的5%。 七、抽查结果应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通过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子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作要求 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不得违规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检查结果,要确保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任务。
附件1: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docx 附件2:2024年白银市平川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docx
白银市平川区统计局 202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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