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1 生成日期: 2023-11-15
文       号: 关键字: 安全,燃气,应当,使用,单位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平川区卫健系统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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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平川区卫健系统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7日

平川区卫健系统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面加强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健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攻坚, 依据《关于印发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场所燃气隐患整治工作分工,全面排查治理卫健系统燃气场所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卫健系统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区卫健系统所有单位(含民营医院)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单位。

三、治理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未压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

2.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

3.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4.违法充装、非法倒装、互相混装液化石油气,以及使用不合格、无二维码液化石油气瓶的。

5、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四、治理措施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燃气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高层建筑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3.使用50 千克气瓶,未按规范设置专用气瓶间的;

4.违规超量储存燃气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燃气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 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 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 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②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③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 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④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⑤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⑥液化气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 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18个月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 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五、治理安排

(一)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30日)。各单位内部食堂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局将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开展督导和指导,对各单位内部食堂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30日)

1.全面完成风险隐患整改。各单位要全面完成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严控新增安全隐患。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纳入清单,推进整治。

2.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各单位要针对集中攻坚排查出的“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持续推进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3.全面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建立。餐饮行业等重点用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建立。

4.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各单位要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依法辨识、系统分析、科学评价、有效管控的风险管控制度和定期排查、限时整改、及时复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底)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燃气行业良性发展、“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配送“五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燃气生产经营行为、用户安全用气、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五个重点环节”,持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局机关决定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长由卫健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专班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单位均要比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卫健系统稳定局面。

2.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用气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重点学习《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南》(附件3)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燃气防爆安全意识和能力,切实避免人为因素、低级失误引发事故。

3.开展督查,严肃问责。局机关将组织应急、消防、燃气等部门专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做好信息报送。使用燃气的各单位对照重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自2023年9月起每月14日前向局机关报送本单位排查数量、隐患整治数量、执法处罚数量等信息(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上报,报表内容详见附件2)。 

附件:1.平川区卫健系统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2.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月报表

3.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南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7日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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