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4522 | 生成日期: | 2026-02-05 |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生产,工作,单位,事故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白银市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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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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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民营医院、局各股室: 为加强全区医疗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市委市政府43条、区委区政府60条具体措施为抓手,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有效落实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五大体系”制度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要求,特此修订《白银市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平川区卫健局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医疗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平川区卫健系统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卫健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主要领导和局机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政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局长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主要领导责任:全面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大工作及活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全系统重点时期、重点阶段安全生产检查;指挥协调区域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督促机关股室、各医疗单位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分管领导责任:分工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专项会议;审核签发上报资料和本级下发文件等工作;定期分析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年度考核;参加本系统重大演练、培训等活动;督促指导有关股室和各医疗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工作。 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支持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工作,将分管业务工作同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作好相关记录。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要亲自带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落实有关安全预警机制的建设。 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协调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市卫健委和区安委办和本系统内各单位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和上报有关资料台帐等;协调召开年度和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指导各单位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台帐资料汇总工作,指导规范所属各单位资料台帐规范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召开现场会和牵头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工作。 综合办公室:参与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治安、人员及车辆等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稳工作、来信来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严肃执法、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具体措施;开展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合参与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医疗卫生50人以上的单位配备专业安全生产人员;指导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安全保卫人员的录用工作;协调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处理归档工作。 公共卫生股:参与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理;综合协调全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疫情、传染病、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职业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并进行检查。 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之二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全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要求,精心组织安全检查。 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自查。内容如下: (一)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监控; (二)采取监控技术措施; (三)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四)对危险源的监控设施和系统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故障和隐患,使监控设施和系统始终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五)制定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维护保养各类应急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 三、督促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内容如下: (一)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善于查找和发现安全隐患; (三)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四)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现象; (五)整改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六)督促各单位及早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之三 --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和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医疗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指挥、处置万一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处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被检查单位要在现场签字,事后有跟踪监督。 三、对检查和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制定方案并采取临时措施。 四、督促各医疗单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和操作规程。主要有: (一)制订各类安全作业标准; (二)制订各类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三)对各项制度的培训落实情况,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四)制订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考核细则; (五)特种作业人员人人做到持证上岗; (六)职业危害岗位需严格佩带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七)对外包施工队伍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有专人负责协调管理。 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之四 --安全宣教与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安全生产的学习、宣传、辅导、培训和教育。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检查,各医疗单位每季度安排1次学习活动。 二、及时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 三、制定和实施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计划。 四、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内容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报告、座谈、知识竞赛等各类宣传活动; (二)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三)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 (四)开展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转岗复岗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安全教育;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招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之五 --安全事故报告、报表及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促各医疗单位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报表,并做好整理、汇总、转报工作。 二、突发事故应及时、准确、如实上报。 三、督促各医疗单位分门别类制定各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必须明确: (一)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与应急、消防、质监、公安等单位的日常联络和紧急联络; (三)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指挥、处置万一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保证尽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之六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区卫健局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二、局与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责任书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 (三)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要求; (四)安全生产制度和台帐;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事项。 四、督促各单位将控制目标逐级逐项分解,分别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将目标细化,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之七 --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委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局主要领导每年督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局分管领导每季度督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或重要节假日前夕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分析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四、根据区政府或区安委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会议。 五、在局党委统一领导的基础上,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之八 --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台帐)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文件、资料统一归集、存放。建立并执行安全档案(记录台帐)制度。 二、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宣传和教育等活动,档案记录清楚准确。 三、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报表,并做好整理、汇总、转报; 四、安全生产档案应分类管理,有专门存放工具和场所。 五、本单位安全生产联络员专项负责记录、整理、保管档案,并根据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适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平川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之九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逐步将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举报的范围、奖励等级归纳为5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医院在日常工作中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应上报而隐匿未报的事故。对举报此类事故经查属实,予以奖励。 (二)生产经营场所(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重点场所中,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及专家评估确认的,可视情奖励。 (三)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主要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医务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证件,擅自进行经营或执业活动的行为。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核查属实的,予以奖励。 (五)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经查属实的,予以奖励。 二、举报受理单位为平川区卫健局,举报电话:6622812,对所有举报,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签批,指定有关职能部门专人依法及时进行核查。 三、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四、奖励由经办核查举报事项的人员提出,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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