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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部门(盖章):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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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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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联合检查计划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检查频次 | 实施层级 | 是否属于上级部署的行政检查活动 | 是否列入2026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备注 |
| 牵头主体 | 联合主体 | 牵头 主体 | 联合 主体 | 牵头主体 | 联合主体 | 是(明确上级部署单位) | 否 |
| 1 |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的行政检查 |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住建、市场监管、消防 | 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 对备案情况、卫生健康情况的进行检查; | 对有关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参建单位及个人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026.3.1-2026.12.31 | 资质及备案情况、学校教学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等;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设施合规等情况; 校园食品安全、食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供应商资质、加工操作等。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级 | 是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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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市场监管 | 涉及公共场所相关企业 | 对资质、卫生许可、水卫生、空气、消毒等进行检查 |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对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 2026.3.1-2026.12.31 | 卫生许可证、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场所卫生等; 营业执照、主体登记、食品安全、价格收费、广告宣传、化妆品等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级 | 是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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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医疗机构综合监管 |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市场监管 | 各民营医疗机构 | 执业许可、诊疗科目、人员资质及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 对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及收费广告等事项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 2026.3.1-2026.12.31 | 依法执业、诊疗行为规范、非法行医等 主体、价格、收费、广告、药品、医疗器械、计量等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县级 | 是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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