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6 | 生成日期: | 2024-05-16 |
文 号: | 关键字: | 考核,医生,乡村,基本,执业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平川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考核 办法》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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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平川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平川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保障农村居民获得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240〕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全面评估乡村医生执业能力和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进行执业再注册,确保乡村医生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掌握基本的医疗卫生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能力。 二、考核对象 在本辖区规划服务范围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内容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甘肃省药品管理条例》、《甘肃省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二)基本理论知识 1、乡村医生必须具备的基本医学知识 2、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原则 3、常用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5、院感防控知识 (三)基本操作技能 1、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测量方法 2、心肺复苏技术 3、无菌操作技术 4、消毒隔离技术 5、急诊急救及急救常用器械的使用方法 四、考核方法 (一)考试方式:采用闭卷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时间:具体时间由平川区卫健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核地点:平川区卫健局指定地点。 (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理论占60%,技能占40%。 (五)合格标准:60分为合格线,只有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操作技能的考核要求,方可认定为合格。 五、考核组织与监督 (一)平川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专业专家、业务骨干组成。 (三)考核委员会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核质量。 (四)考核委员会要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舞弊、作弊等现象的发生。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合格者,由平川区卫健局提出申请,由省市级卫健委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执业再注册,由平川区卫健局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经培训和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执业再注册。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平川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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