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及平川区双随机执行方案,制定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原则
严格执行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管执法信息系统、立足实际、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力求实效。
二、抽查内容
1.生活饮用水单位检查供水设施防护和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及水质常规检测。
2.生产或销售涉及饮用水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按要求开展卫生安全评价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学校卫生单位检查学校教学环境,落实传染病和防控要求,现场开展教室桌椅、采光、照明的检测。
4.传染病监管单位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及消毒隔离等情况。
5.医疗卫生单位检查执业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文书等。
6.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情况。
7.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及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戴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及各项质量控制制度、防护制度情况等。
三、工作时间
2020年5月--11月
1.在2020年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和80%以上游泳场所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2.在2020年6月1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50%以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3. 在2020年8月31日前,各地全面完成体育场馆等实行非卫生许可管理公共场所、农村设计日供水100吨及以上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建档立卡工作。
4.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5.其他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四、工作方法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平川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抽查工作档案管理。卫生监督所将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档案由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按照“一卷一档”的要求整理归档。
附件: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4日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类别(任务)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抽查依据(事项) | 计划实施时间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全区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 | 重点检 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2020.05 | 6个月 | 平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 |
2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 |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不按照要求开展卫生安全评价工作,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全区生产或销售消毒产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 | 2020.05 | 6个月 | 平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 |
3 | 学校 卫生 | 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学校内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拒绝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全区各类学校 | 重点检 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 | 2020.05 | 6个月 | 平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 |
4 | 传染病防治监督 |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根据职责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7 个方面。 | 全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 2020.05 | 6个月 | 平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 |
5 | 医疗卫生 监督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主要是医疗机构执业资质;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科目、登记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某些特定医疗技术是否取得相应的技术准入证明文件(器官移植、限制开展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等);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 全区各类医疗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2020.05 | 6个月 | 平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 |
6 | 职业卫生 监督 | 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职业病诊断机构主要是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 全区各企业 | 重点检 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2020.05 | 6个月 | 平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 |
7 | 放射卫生 监督 | 放射诊疗机构主要是是否取得许可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放射诊疗活动;“放射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四类台账、八种档案”建立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情况;现有放射工作人员、场所、设备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是否符合规定;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和场所防护检测是否符合规定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是是否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在批准的资质期限、范围内从事技术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履行法定职责等。 | 全区各放射诊疗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现场检查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2020.05 | 6个月 | 平川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