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制定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0日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2024年,继续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方式,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区卫生健康局继续认真落实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模式,结合本部门行业特点,特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一、总体原则
严格执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 实监管责任,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管执法信息系统、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立足实际、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力求实效,确保双随机抽查任务执行率达到100%,手机APP录入率达到100%。
二、抽查内容
1.对医师、护士执业的行政检查。
2.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3.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5.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6.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7.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8.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9.对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制度、消毒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政检查。
10.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11.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12.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13.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14.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15.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16.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17.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18.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19.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三、工作时间
2024年3月-- 11月
1.在2024年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和80%以上游泳场所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2.在2024年6月1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50%以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3.在2024年8月31日前,全面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抽查任务。
4.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5.于2024年11月30日前在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全部本部门及跨部门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四 、工作方法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据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谁公开” 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移动端APP录入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平川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抽查工作档案管理。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将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档案由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按照“一卷一档”的要求整理归档。
附件:
1.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 号 | 抽查 领域 | 抽查事项 | 事项分类 (一般 、 重 点 监 管 ) | 检查对象 | 行使层级 | 抽查时间 | 相关责任机构 |
1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 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 生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 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 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 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新 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 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 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重点监管 | 全区饮用水供水 单位、集中式供水 单位 | 区级 | 2024年3-11月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 平川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2 | 涉及饮用水卫生 安全产品和消毒 产品 |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的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不按 照要求开展卫生安全评价工作,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 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重点监管 | 全区生产或销售 消毒产品企业 | 区级 | 2024年3-11月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 平川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3 | 传染病防治监督 |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根据职责开 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 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 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 | 重点监管 | 全区医疗机构、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 采供血机 | 区级 | 2024年3-11月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疾控股 平川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4 | 医疗卫生监督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主要是医疗机构执业资质;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科目、登记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某些特定医疗技术是否取得相应的技术准入证明文件(器官移植、限制开展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等);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 重点监管 | 全区各类医疗机构 | 区级 | 2024年3-11月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 平川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5 | 职业卫生监督 | 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职业病诊断机构主要是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 重点监管 | 全区各企业 | 区级 | 2024年3-11月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疾控股 平川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6 | 放射卫生监督 | 放射诊疗机构主要是是否取得许可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放射诊疗活动;“放射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四类台账、八种档案”建立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情况;现有放射工作人员、场所、设备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是否符合规定;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和场所防护检测是否符合规定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是是否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在批准的资质期限、范围内从事技术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履行法定职责等。 | 重点监管 | 全区各放射诊疗机 构 | 区级 | 2024年3-11月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疾控股 平川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7 | 学校卫生、托幼机 构卫生监督 | 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学校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 | 重点监管 | 全区学校及托幼机构 | 区级 | 2024年3-11月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人口监测股 平川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8 | 精神卫生监督 | 对医疗机构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及违法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违法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违法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违法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等行为的卫生监督。 | 重点监管 | 全区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 | 区级 | 2024年3-11月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 平川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9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法律法规、卫生制度、消毒设施卫生监督。 | 一般监管 | 全区公共场所 | 区级 | 2024年3-11月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 平川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说明: 一般监管、重点监管可从系统中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或检查实施清单中“检查方式”中查询以及实际工作要求确定。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 号 | 抽查领域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 | 事项分 类 (一般、 重点监 管) | 检查对象 | 行使层级 | 配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时间 | 区级部门相关责任股室 |
1 | 影剧院、录 像厅 ( 室 ) 、 游艺厅室)、 舞厅、音乐 厅 | 卫生健 康部门 | 对公共场所 卫生的行政 检查 | 一般 | 各类影剧院、录像 厅 ( 室 ) 、 游 艺 厅、舞厅、音乐厅 | 市县 | 文旅、消防 救援部门 | 文旅部门: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 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 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 检查;消防部门:影剧院、录像 厅(室)、游艺厅(室)、舞厅、 音乐厅消防安全情况抽查 | 2024年3-11月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 区文旅局综合执法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 | 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 | 卫生健 康部门 | 对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 | 重点 |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 | 县级 | 平川区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行政检查 | 2024年3-11月 | 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