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04 | 生成日期: | 2025-04-15 |
文 号: | 关键字: | 检查,抽查,工作,卫生,行政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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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区"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制定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8日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工作计划 为持续推动“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度融合并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平区联办发[2025]2号)要求,特制定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一、总体原则 严格执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 实监管责任,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管执法信息系统、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立足实际、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力求实效,确保双随机抽查任务执行率达到100%,手机APP录入率达到100%。 二、抽查内容 1.对医师、护士执业的行政检查。 2.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3.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5.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6.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7.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8.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9.对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制度、消毒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政检查。 10.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11.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12.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13.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14.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15.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16.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17.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18.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19.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三、工作时间 2025年3月-- 11月 1.在2025年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和80%以上游泳场所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2.在2025年6月1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50%以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6.在2025年8月31日前,全面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抽查任务。 7.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 8.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托育服务行业抽查任务。 9.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美容美发行业抽查任务。 10.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抽查任务。 各项抽查任务务必于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在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手机APP系统完成填报。 四 、工作方法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据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谁公开” 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移动端APP录入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平川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抽查工作档案管理。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将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档案由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按照“一卷一档”的要求整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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