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04 生成日期: 2025-04-15
文       号: 关键字: 检查,抽查,工作,卫生,行政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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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区"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制定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8日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工作计划

为持续推动“一业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度融合并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平区联办发[2025]2号)要求,特制定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

一、总体原则

严格执行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 实监管责任,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管执法信息系统、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立足实际、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力求实效,确保双随机抽查任务执行率达到100%,手机APP录入率达到100%。

二、抽查内容

1.对医师、护士执业的行政检查。

2.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3.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5.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6.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7.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8.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9.对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制度、消毒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政检查。

10.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11.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12.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13.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14.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15.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16.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17.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18.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19.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三、工作时间

2025年3月-- 11月

1.在2025年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和80%以上游泳场所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2.在2025年6月1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50%以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6.在2025年8月31日前,全面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抽查任务。

7.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

8.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托育服务行业抽查任务。

9.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美容美发行业抽查任务。

10.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抽查任务。

各项抽查任务务必于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在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手机APP系统完成填报。

四 、工作方法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据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谁公开” 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移动端APP录入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平川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抽查工作档案管理。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将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档案由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按照“一卷一档”的要求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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