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4 | 生成日期: | 2023-08-10 |
文 号: | 关键字: | 评价,项目,卫生,卫生院,社区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卫健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暨上半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1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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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站,区卫生监督所,区健康教育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了掌握全区2023年上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项目落实,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我局决定于2023年7月6日至7月13日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法及内容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入户、查验记录、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效果、质控、整改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价。 二、评价对象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随机抽取)。 三、评价组成员 组 长:马维祖 成 员:冯兴宏 高晶 王万蓉 刘祥祖 周雨聪 李有财 王文琴 王海涛 李靖珍 邓克娜 张文琴 四、时间和行程安排 7月6日 兴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力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月7日 长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宝积镇卫生院; 7月10日 种田乡中心卫生院、复兴乡卫生院; 7月11日黄峤镇卫生院、共和镇中心卫生院; 7月12日 王家山镇卫生院、水泉镇中心卫生院; 7月13日 红会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在岗,保证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督导考核组人员按照考核方案认真对各自负责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及相关资料归档整理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将存在问题现场反馈。 (三)各项目督导人员于7月18日前将各自负责的项目半年绩效评价报告以文件的形式上报区卫健局公共卫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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