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854 生成日期: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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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上报平川区《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评估计划报告
信息来源: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3-04-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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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评估报告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是一种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传染病之一,近年来我区结核病发病率在乙类传染病中一直处于第二位,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有关要求,以“健康中国行动”为契机,动员全社会参与,全面围绕“六大行动开展工作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国疾控综传防函[2022]62号)要求,解决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响应全球结核病防控倡议,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治服务体系,强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降低全国结核病疫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近年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落实结核病各项防控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全国结核病疫情持续下降,报告发病率从2012年的70.6/10万下降到2018年的59.3/10万,治疗成功率保持在90%以上。但是,当前我国结核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是全球30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位居全球第2位,每年新报告肺结核患者约80万例,位居甲乙类传染病第2位,部分地区疫情依然严重,学校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耐药问题比较突出,患者医疗负担较重,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平川区是1985年随白银恢复建市而新成立的市辖区,地处甘肃中部、黄河上游,总面积2126平方公里,辖2乡5镇4街道,共有61个村、30个社区,总人口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26万人,2019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9.89亿元,增长0.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4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286元、10685元,分别增长7.6%、9.6%。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坚持把结核病防治作为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加以控制,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做好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区卫健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为方针,明确了控制目标、政策、策略和措施,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过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发现并治愈了大量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效地遏制了结核病疫情在我区的传播。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发力,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结核病防控工作与脱贫攻坚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继续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强化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全流程治疗管理,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为建设健康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行动目标

2022年,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防治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防治措施不断加强,规范化诊疗水平稳步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明显上升,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国肺结核发病率降至55/10万以下,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3/10万以下)。

1.发病率高于100/10万的省份,年递降率不低于4.4%;发病率在55/10万至100/10万之间的省份,年递降率不低于2.9%;发病率低于55/10万的省份,年递降率不低于1%。    

2.全民参与防控结核病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筛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新诊断技术得到推广应用,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比例提高到50%,成功治疗率达到90%。

4.重点人群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学生和老年人群结核病筛

查比例明显提高,重点地区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5.利福平耐药结核病(以下简称耐药结核病)防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全国所有地市开展耐药结核病规范化诊治工作,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行动

(一)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行动。

1.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宣传日,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知和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控的良好氛围。要培养居民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掩口鼻,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诊等健康生活习惯。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到2022年将活动深入到每个乡镇,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关注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便捷性,及时为群众传播科普知识和答疑解惑。

3.对不同人群分类指导。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教育学生要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就诊并规范治疗,不要隐瞒病情;要深入社区、乡村、厂矿等场所,以居民健康体检、村民大会、健康扶贫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宣讲活动,指导居民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教育患者要坚持全程规范治疗,指导密切接触者注意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提醒流动人口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一旦发病要及时就诊治疗,需返乡的应当主动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确保完成全部疗程。要设计供不同人群、不同民族使用的科普宣传材料,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听得懂,听得进。  

(二)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筛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进行登记报告,降低漏报、漏登率。各地要加强结核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着力提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痰菌检查质量。积极推广方便、快捷的结核病检测技术,提高患者诊断准确性,到2022年底,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培养检测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

2.强化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建立结核病临床诊疗质控制度,将结核病诊疗和防治核心指标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相结合,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患者全程规范管理率达到90%。

3.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提升市中心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药肺结核患者不出市。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结核病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形成“互联网+结核病防治”的医疗服务网络。支持开发基于云平台的结核病患者智能化诊断和管理系统,提高疾病诊断水平和患者治疗依从性。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结核病区域检验中心,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

(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行动。

1.加强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进一步深入分析疫情特征,找准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预防,降低发病风险。扩大对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覆盖面。各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配合,对发现的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结核病检查,以县(区)为单位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在65岁以上老年人年度体检和糖尿病患者季度随访中,积极落实结核病症状筛查工作。将胸部X线检查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中,提高重点人群中结核病发现水平。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结核病发病高风险儿童预防性治疗试点。

2.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提高医务工作者、学校、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认识,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学校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体检的检查项目,提高入学新生结核病检查比例。开展“遏制结核,健康校园”行动,增强学校发现、协助和处置聚集性疫情的能力,严密防范、有效控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要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室内通风消毒,预防结核病疫情的发生。       

3.推动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合作,改善厂矿、工地等流动人口密集场所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症状筛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发现的流动人口患者纳入辖区内归口管理。各地要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跨区域管理机制,对跨区域转出和转入的患者,做好治疗管理工作有效衔接;要落实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确保流动人口患者符合规定的治疗应保尽保。

(四)重点地区结核病扶贫攻坚行动。

1.加大结核病患者的发现和管理力度。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减少和防止群众因病返贫。在高疫情的贫困地区,结合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将检测结果录入个人健康档案,实施基层统一管理。在疫情严重的乡镇,探索建立由“乡镇负责同志、卫生专业人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团队,对贫困病人开展救治救助、管理帮扶的工作模式,提高救治管理质量;开展结核病普查,对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尽快转诊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改善贫困患者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推进结核病患者“集中服药+营养早餐”等工作,开展贫困老年患者“发放营养包”等工作试点。

2.大力推进结核病专项救治。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救助措施,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耐药结核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发现的患者做到及时治疗、规范管理。各地应当将贫困结核病患者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规范化的治疗随访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最大限度地确保贫困患者能够治得起、治得好。

3.重点提升基层防治能力。要探索在贫困地区建设区域性结核病诊疗中心,全面推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基础。积极推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及“组团式”援疆援藏工作,通过帮扶工作有效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在“三区三州”各选择1个地市,实施“2—4”培训提升计划,在4年时间内,为该地区的县级和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培训2名、4名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各地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动员中青年医务人员志愿者到贫困地区短期工作,促进当地诊疗水平的提高。

(五)遏制耐药结核病防治行动。

1.扩大耐药结核病筛查范围。对病原学阳性患者进行耐药筛查,最大限度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各地要提高耐药结核病实验室诊断能力,缩短诊断时间,到2022年,所有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对发现的耐药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治疗和管理。各地要深入开展耐药监测工作,

掌握辖区耐药结核病流行变化规律,适时发布耐药监测数据。

2.推进耐药结核病规范诊治工作。各地要扩大耐药结核病诊治工作的覆盖面,到2022年,100%的地市开展耐药结核病规范诊治工作。各地要建立耐药结核病诊疗专家团队,加强会诊,提高诊治质量。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探索对处于传染期的耐药患者进行住院隔离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要加强对耐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3.不断完善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的衔接,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行规范化诊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降低群众疾病负担。结核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各地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动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保目录,适时将符合条件的抗结核新药纳入目录。探索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流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引导抗结核药品生产厂家提升药品质量,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充分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保证药品供应。          

(六)结核病科学研究和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加大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力度。在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设立结核病诊防治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基础研究,针对结核病防治中的科技薄弱环节加强攻关。探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结核病新型诊断技术,支持新型疫苗自主研发,提高疫苗对人群的保护效率。鼓励国产抗结核药创新,提高抗结核药品疗效,优化和评估新型短程化疗方案,缩短诊断和治疗时间。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探索结核病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案。加快推进现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积极利用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优化并验证集诊断、治疗和预防于一体的综合干预措施的试点,总结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控新模式和新策略,为进一步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提供科技支撑。

2.加快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整合结核病防治信息,制订数据交换标准,构建信息实时获取和数据规范安全交换通道。有条件的省份选择1—2个县(区),依托全民健康信息保障工程,探索建立区域信息化平台,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

3.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完善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疾控机构牵头负责管理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对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提高疾控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科(室)或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快推动结核病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防治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制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明确地(市)级和有条件的县(区)级应当设置独立的结核病诊疗科室、适当增加专(兼)职防治人员,作为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性要求。各地要加强基层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诊疗和检测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地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将行动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督促落实各项行动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发病率高于55/10万的省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二)部门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开展监督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负责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和学校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科技部负责加强结核病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物和方案等结核病科研任务的统筹布局,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民政部负责指导地方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财政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加大对贫困人口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国家医保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合法权益。

(三)经费保障。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加强资金分配与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挂钩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捐资捐物、关怀救助等活动。

(四)工作保障。提升国家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防控能力,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力度。各省份要整合资源,提高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并对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的防治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地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需求,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给予治疗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四、检查与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评估办法,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终期评估。

部分行动目标完成情况

一、行动计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2019-2022年 ,按照“行动计划”结核病防治规划的目标要求,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基本已完成目标。

1.初诊患者检查情况:2019-2022年共接诊疑似肺结核病人585例,影像学检查585例。

2.初诊肺结核患者可疑者查痰率:2019-2022年初诊人数为585例,查痰人数541例,初诊查痰率为92.47%。

3.肺结核患者登记及治疗情况:2019-2022年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81例,其中涂片阳性患者113例,复治患者15例,病原学阴性病人30例,无病原学结果11例,单纯性结核性胸膜炎3例。

4.病原学阳性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情况:2019-2022年共确诊活动性病人181例,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人113例,复治患者15例,调查询问其密切接触者506人,筛查506人,密切接触者筛查率为100.00%。

4.实验室工作:2019-2022年初诊痰检病人数为541例,初诊痰检率为92.47%。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81例,检出涂阳病人113例,涂阳病人检出率为6.24%。,病原学阳性率为69.61%。按照白银市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筛查工作要求,共送阳性痰标本126例做高危人群耐药药敏检测。

5.2018年12月—2022年11月,综合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肺结核及疑似肺结核病人566例,重报患者4例,住院2例;医疗机构转诊566例,转诊率100.00%;转诊到位219例,其它到位81例,医疗机构转诊到位率53.00%;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各医院网络报告未到位的肺结核病人通过电话或者防痨网进行核查追踪,对未到位的266例病人进行了追踪,追踪到位241例,追踪到位率80.33%;病人总体到位541例,总体到位率为96.61%。

6.2018-2021年病人治疗转归情况:登记肺结核患者144例,治愈和完成疗程109例,非结核死亡7例,失败3例,不良反应2例,转入耐多药4例,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75.69%。全疗程系统管理数181例,系统管理率为100%

7.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筛查情况:201-2022年接受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症状筛查的35人,2016-2020年可随访的艾滋病患者35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中结核病筛查率为100%。

二、主要行动落实情况

(一)规划制定与下发

1.为全面加强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十三五”甘肃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甘政办发〔2017〕113号)、《“十三五”白银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市政办发〔2017〕206号)文件精神,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白银市平川区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平政办发〔2018〕130号)。

2.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均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按计划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年终由区卫健局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定点医院)开展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向政府报告。

(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将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和肺结核病人转诊到白银市中心医院感染科进行诊断治疗。

定点医院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病人治疗管理督导,保证了项目工作的高效运转。            

发展改革部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教育部负责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和学校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科技部负责加强结核病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物和方案等结核病科研任务的统筹布局,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

民政部负责指导地方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财政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人口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

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合法权益。

(三)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1.加大就诊人群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筛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及时转诊到定点医院进行规范诊治。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等重点人群纳入肺结核病筛查范围,为早期发现传染源,对学校预警工作及时开展学校结核病筛查。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定点医院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和复发及2、3月末痰菌阳性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诊至市级定点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

4.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定点医院根据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病情危重的肺结核患者采取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的患者出院后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

疗。

5.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区疾控中心因地制宜,指定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社区治疗点,加强耐多药患者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6.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各医疗机构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区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

7.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疾控机构和定点医院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推行肺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利用电子药盒管理等移动互联网技术,逐步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展患者职能随访服务和管理,提高治疗依从性及全程治疗管理率,减少耐药肺结核发生。

8.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肺结核病筛查,定点医院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卫健、教育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肺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疾控机构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健康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4)对重点人群开展探索性治疗服务。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5岁及以下儿童、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小学生和初中生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探索性开展预防性治疗服务,减少发病。

9.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人员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10.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意识。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了全民防治结核病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部署,目标明确,责

任落实。制定出本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按照项目规划要求,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管理,加强了项目管理工作,确保了各项结核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一)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配套经费2万/年纳入区财政地方财政预算,保证了结核病日常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2009年结核病作为慢性病纳入了新农合报销的政策范畴,为建立结核病防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期间,继续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区社保局落实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的惠民政策,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

三)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的制度合力,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

四)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结核药品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区疾控中心领用,加强了固定剂量复合制剂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五)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将定点医院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肺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四、主要成绩及经验

(一)主要成绩

1.行动计划实施以来,随着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我区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项目实施增强了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职能作用,并得到了充分发挥,使政府承诺(如配套经费)、结核病防治政策开发、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防治规划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产生极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根据《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按规划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及综合医疗机构进行督导,督导内容:疑似结核病患者、肺结核患者的推荐和转诊情况、首诊医生结核病防治知识与转诊知识掌握情况、乡级对村级的督导情况、村医对病人的管理情况等。

3.规划实施,形成了政府负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经验

通过规划的实施,建立了有效的经费筹措机制,健全结核

病防治服务网络,推动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了积极发现和治愈肺结核病人,达到有效的控制结核病疫情的目的,为结核病防治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规划有力地推动了实施性研究的发展,尤其是在面对流动人口、耐多药和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结核病防治三大新挑战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实施性研究探索规范了结核病的治疗,提高了结核病的治愈率,有效控制了结核病的传播。   

遏制结核病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规范的登记、管理、报告系统,为制定和修改规划、评价结核病防治效果与工作质量,监测结核病疫情的流行趋势提供了重要依据,并定期对乡村工作进行督导,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全区今后结核病控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行动计划实施,降低了结核病发病率、患病率和死亡率,提高了整个社会健康水平,为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结核病控制项目有效降低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改善了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即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

第三部分   主要成绩及经验

一、行动计划的实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推动作用

行动计划在我实施以来,依靠政府承诺、卫生行政干预及结防人员的不懈努力,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项目结防经费的投入,促进了结防机构及三级防痨网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因患肺结核而导致死亡的病例减少:肺结核病患者规范的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进行治疗和管理,可以明显减少肺结核患者的死亡人数,从而降低肺结核病死率;

2、肺结核病新发患者减少.通过治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可以避免将结核杆菌传染给其他健康人群,使健康人群免受结核杆菌的感染,从而减少产生新的肺结核患者的产生;

3、社会医疗费用支出减少(直接社会效益):通过治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避免新发肺结核患者的产生,可以减少这些新发患者因治疗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医疗资源消耗;

4、社会劳动力损失减少(间接效益):由于肺结核病具有传染性,通过治愈传染性患者,除了挽回患者治愈后个人的劳动力损失以外,还可以因避免传染给其他健康人而产生的额外劳动力损失,从而为社会挽回更多的社会经济价值。

201-202年,我共登记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81人,成功治疗率平均达到85.69%,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

二、行动计划的实施对政府承诺的影响

行动计划的实施,强化了政府领导的承诺,提高了对结核病疫情的认识,增加了结核病控制经费,保证了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免费检查和免费治疗管理的政策落实,每年对结核病项目实施和工作开展给予2万元的经费支持提高了患者的发现率

三、行动计划的实施使结核病防治能力提高

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加强了业务技术培训,增强了结防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同时,、乡、村级结防人员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多年项目工作的实践经验,使结防人员对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管理有了较高的水平。行动计划的实施,为今后的结核病控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行动计划的实施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影响

201-202行动计划实施期间,结核病定点医院设备配置和工作人员的基本技能极大提高,为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五、行动计划的实施对医疗机构的影响

结防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是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重要环节。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对就诊发现的肺结核和可疑肺结核病人均能及时转诊到结防病定点医院进行统一的诊断、登记、治疗和管理,杜绝了漏登、漏报、漏治及无人督导管理状态,并且作为一种常态模式持续下去,贯穿至结核病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

六、行动计划的实施对监控评价系统影响

计划实施以来,进一步完善了结核病防治和项目管理工作的监控评价系统。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资料才能为结核病防治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各种登记的信息资料,定期开展结核病信息工作的专项资料的自查,以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利用季报、年报资料分析结核病的流行病学特征、疫情变化趋势、防治对策和效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七、行动计划的实施对学校结核病防治的贡献

计划实施以来,教育、卫生部门各负其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全县所有中学成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制定了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学校以结核病固定宣传栏、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内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教师-学生-家长-社会”链,使更多的人了解结核病知识,提高了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第四部分  主要问题及建议

主要问题

一)结核病控制依法管理力度不够。尽管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大力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但结核病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力度不够,依法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对医防合作认识不够,医防合作工作仍需加强。

二)结防队伍需稳定及加强。目前,人员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次数相对较少,许多新知识、新观念不能及时传授给基层,另外专业人员调动频繁也影响了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主要建议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亟待加强,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二)建立一种长期、有效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筹资机制,有利于结核病控制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保持结核病防治队伍的相对稳定,并保证足够的人力资源,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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