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25 | 生成日期: | 2025-04-15 |
文 号: | 关键字: | 监测,水质,检测,饮用水,指标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2025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方案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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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白银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特制定平川区2025年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平川区 三、监测点设置 在城区和乡镇辖区设置监测点。城市:设置12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涵盖城区内全部的市政供水;监测点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农村:每个监测乡镇(含所辖村)设4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应当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其中选择3所农村学校检测末梢水。其次是其他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 平川区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 1、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城区和乡镇辖区对水质常规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的监测。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同时收集监测地区供水类型、监测点基本信息。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指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2、水质放射性指标调查 选择城乡地区各选择1个监测点(原则上应与水质基本状况监测点一致),对总α和β放射性开展检测。城区采集出厂水,农村地区可采集出厂水和分散式供水,并且具有不同水源的代表性。每个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水样1次,同时收集监测区供水类型、监测点基本信息。 (三)检验方法 选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23)方法,(且监测指标选用检验方法的最低检出限应小于该指标的标准限值) (四)评价方法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规定限值进行评价。当一份水样所检测指标均达标时,判定该水样达标;若有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则判定该水样未达标。其中,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指标检测的水样不纳入统计,既不纳入任务量。 (五)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调查。 五、结果分析和报告 (一)监测数据系统报送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枯水期数据上报时限5月10日,网络直报终审时限6月1日;丰水期数据上报时限10月10日,网络直报终审时限11月1日,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二)结果分析和报告 区疾控中心在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检测完成后1个月内,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区卫健委,通报相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监测工作总结报告报区卫健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资金保障和使用 中央财政安排饮用水监测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疾控中心采购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和采样的交通费用以及培训、督导、实验室质量控制、网络维护和信息化建设、数据上报、审核、调查、采样、检测等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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