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1 生成日期: 2024-01-19
文       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情况,工作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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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生情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为切实做好区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良好运转。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公开政府信息257条,其中:政策法规10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规划计划2条、预算决算83条、安全生产1 条、医疗卫生15条、医疗机构简介1条、集中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监测14条、政策解读5条、双随机一公开1条、建议提案5条、安全信息1条、政策咨询问答库29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力做好政务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管,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网站信息先审核后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无误。2023年,我局没有发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平川区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积极履行职能,公开政务信息,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每月组织召开各股室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足之处进行自查与互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广泛宣传,主动参与。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川区政府网站(网站:www.baiyin.gov.cn/jpaas/cms/info/list)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于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复兴路135号,邮编730913,电话:0943-6622812,传真:0943-66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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