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6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
文 号: | 关键字: | 文化,工作,服务,群众,选派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平川区2024年度文化人才专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2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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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旅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2年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实施方案》及省文旅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工作的通知》(甘文旅厅办字〔2023〕37号)相关文件要求,为落实好2024年度文化人才专项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发展的系列讲话精神,增强文化自信,以壮大文化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均衡文化资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改善文化民生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计划地为基层培养文化人才,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提供文化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和注重实效的原则,2024年度计划为全区文化系统基层单位(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选派和招募13名文化工作(志愿)者(其中由区文广旅局选派3名文化工作者,面向社会招聘10名文化志愿者)。原则上为每个乡镇各招募文化人才专项志愿者1人,文化馆(包括宝积镇和4个街道)招募4人,在文化馆开展培训和服务的同时,对宝积镇和4个街道统一开展文化人才专项志愿服务活动,从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各选派1名文化工作者在全区7个乡镇4个街道开展相关辅导服务工作。 三、组织领导 组 长:王 宪 区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安 斌 区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勇 区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玉琴 区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高 峰 区博物馆馆长 王学武 区文保站站长(兼文体股股长) 曾治强 区文化馆馆长 李睿毓 区图书馆馆长 张彦雄 区博物馆副馆长 梁馨文 区文化馆副馆长 刘晓静 区文广旅局办公室主任 郭明春 区文广旅局文物股股长 杜鹏珊 区文广旅局旅游股股长 王 平 区文广旅局会计 何 莉 区文广旅局文体股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体股,负责日常工作及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 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选派以团体项目形式完成,受援对象为全区7个乡镇4个街道,具体选派人员和工作计划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确定后报区文广旅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一)文化馆选派人员工作内容 1.传统文化普及提升项目 (1)戏曲表演辅导:指导当地群众提高戏曲基本演唱水平,指导当地群众规范戏剧舞台动作,指导当地群众开展戏剧剧目排练和演出。 (2)书法美术辅导:指导当地群众提高书法美术创作水平,组织当地群众开展书法美术展览,提高群众艺术鉴赏水平。 2.音乐舞蹈普及提升项目 指导当地群众提高声乐演唱水平,组织当地群众开展音乐作品和舞蹈作品排练,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演出。 3.提升数字公共服务项目 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微视频”“抖音”“快手”等新媒介,举办基层群众文艺骨干团体(队)培训、基层优秀群众文艺团体(队)和文化带头人才艺展播展示等活动,丰富群众公共数字文化产品。 4.推进总分馆建设项目 按照总分馆建设的要求,加强总分馆资源的统筹协调、人员指导培训,服务开展等工作。 (二)图书馆选派人员工作内容 1.阅读推广项目 指导当地群众开展“书香陇原”主题阅读和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发挥公共图书馆分馆(室)在阅读设施、资源、活动和服务保障方面的优势,以“世界读书日”“书香陇原·阅读周”“书香陇原·阅读月”“陇韵书香节”等活动为契机,以各类阅读阵地为依托,深入开展图书推介会、阅读分享会、座谈会等,推动主题阅读活动有特色、接地气、入人心。充分运用“陇上飞阅”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让群众在家门口享阅快乐。 2.推进总分馆建设项目 按照总分馆建设的要求,加强总分馆资源的统筹协调、人员指导培训,服务开展等工作。 (三)博物馆选派人员工作内容 通过制作宣传单、宣传栏、宣传图册等图文并茂的形式开展宣传,并安排专人讲解,联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综合文化站,开展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文物知识宣传普及实践(研学)活动,加大保护文化遗(址)产力度,通过举办多种多样的活动宣传保护知识,增强群众文化遗(址)产保护意识。 (四)招募文化志愿者工作内容 根据我区实际和乡镇(街道)群众文化活动的现状、特点和需求,以音乐、舞蹈、戏曲、书法美术为主,在普及提高的基础上,对部分乡镇原有的节目进行提升、打造,对传统及本土音乐、舞蹈进行加工提炼,搬上舞台,宣传展示,并助力乡村振兴重大战略,具体为: 1.根据定点服务区文化馆、街道、乡镇(村)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文化需求,提出文化培训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辅导和培训定点服务乡镇(村)、街道的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 3.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演出、阅读、讲座等文化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和区文化主管部门,结合乡村振兴、乡村舞台建设工作,开展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工作。 5.参与管理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协助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开展相关文化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文化人才专项服务工作,对于推动我区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文化工作者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推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各受援单位要为选派(招募)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联络此项工作,及时收集计划实施情况,做好资料整理,报送选派(招募)人员工作亮点和先进事迹,以便塑造典型进行推广。 (三)原则上选派(招募)人员必须到受援乡镇(街道) 一级的文化专业岗位,以全日工作形式为受援单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选派的文化工作者选派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保留在原单位,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其选派工作经历视同到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招募选派的文化志愿者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受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经费保障。招募文化人才专项志愿者的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核算,主要用于向招募的文化工作者发放工作补助、生活补贴、学习培训费用、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选派的文化工作者(团队)每天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用按照当地补助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服务期限一年,签订三方协议后开展服务。 2.为所有选派(招募)文化人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招募的文化工作者生活补贴中包含交通、差旅费。 4.服务期限过半时进行中期考评并交流工作成果及心得。 5.服务期限结束后,由区文广旅局组织,从日常考勤、工作效果和成果、群众反映、乡镇综合文化站意见等方面进行总体考评,并决定下一年是否继续选派(招募)。 6.服务期满后,签订的三方协议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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