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9 生成日期: 2024-08-30
文       号: 关键字: 陇剧,保护,文化,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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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解读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3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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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强调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陇剧,原名陇东道情,起源于庆阳环县一带的皮影戏,是在吸收当地民间音乐,结合道情皮影演唱方式等戏曲元素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甘肃省独有的传统戏曲艺术和新兴戏曲剧种,被誉为“陇上奇葩”,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瑰宝。1958年搬上舞台,1959年被正式命名。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陇剧在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保护传承,陇剧在剧本创作、舞台表演、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市场多元冲击下,陇剧存在优秀人才匮乏、文献资料散失、传承机制陈旧、优秀剧目得不到有效传承等问题。制定陇剧保护传承地方性法规,对繁荣发展甘肃省戏曲事业、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起草过程

《条例》起草工作于2021年启动。2021年8月形成初稿,2023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4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按照立法程序,省文旅厅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省文旅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联等23个省级部门和单位、14个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和送审前评估。2024年3月4日,省文旅厅党组会议审议后上报省政府审议。根据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会同省文旅厅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经2024年5月20日十四届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经再次修改完善,由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采用条款体例,共27条。

(一)关于传承保护对象。《条例》采取定义加列举的方式,对保护传承的对象作出规定,突出保护传承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陇剧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关于管理职责。为了厘清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形成陇剧保护传承合力,《条例》从两个层面作出规定:一是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陇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陇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陇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三)关于陇剧保护与传承。《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对陇剧资源进行调查,开展档案资料、口述历史、珍贵实物的征集、抢救和保护;二是加强对历史悠久、享有盛誉、具有代表性的陇剧剧目及品牌的保护;三是规定依法认定陇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场所、经费等支持;四是支持各级各类陇剧院团的发展,规定加大陇剧创作扶持力度,改善创演设施条件等,并鼓励和支持省陇剧院指导基层陇剧院团(演出团体)及群众性陇剧团队加强艺术创作项目规划;五是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陇剧惠民演出等活动。

(四)关于陇剧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是陇剧传承发展的根基所在,对此《条例》作出三方面的规定: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陇剧相关专业或者课程,还鼓励国有陇剧院团(演出团体)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合作,通过委托培养、设立工作室等形式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二是结合陇剧特点,鼓励陇剧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收徒传艺,采取传帮带等方式传授陇剧,并支持陇剧工作者、民间艺人开展陇剧传承、创作指导、公益辅导培训等活动,培养本土陇剧人才;三是对优秀陇剧人才进行选拔培养,建立陇剧人才库。

(五)关于陇剧传播与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陇剧高质量发展,繁荣陇剧演出市场,《条例》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推动陇剧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利用特色村镇、特色街区、旅游景区等相关场所,体现陇剧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俗活动等展示、展演陇剧;并通过开发陇剧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体验基地等促进陇剧的传承与发展。二是规定应当加强陇剧宣传推广,推动陇剧的省际交流、剧种交流、国际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展示优秀创作成果,提升陇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鼓励和支持陇剧院团(演出团体)、研究机构等开展陇剧艺术交流活动。三是鼓励陇剧院团(演出团体)在演出形式上进行创新,同时加强与演出院线和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推动线上线下陇剧演艺新业态的发展。四是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陇剧保护传承,形成政府扶持、院团筹措、社会融资、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四、《条例》的主要特色

(一)问题导向与精准破局的起草路径

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密围绕陇剧保护对象与传播发展等核心议题,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多次修改与完善,形成了《条例》。《条例》直面陇剧发展实际,突出甘肃特色,切实将保护戏曲发展的有益经验吸纳上升到法规层面予以规范,力求破解制约陇剧发展的各种障碍,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新时代陇剧保护传承。

(二)全面性与系统性的保护策略

一是《条例》明确了陇剧保护传承的对象,不仅包括了陇剧的艺术表现形式,还涵盖了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确保了保护范围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二是《条例》从政府职责、部门职责、资源调查、保护名录、传承人认定到院团建设,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体系,确保了陇剧保护传承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创新引领与市场驱动的发展思路

一是通过产业融合,推动陇剧在新的领域找到发展空间,为传统戏曲艺术注入新的活力。鼓励推出具有陇剧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培育陇剧体验基地和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这些举措展示了陇剧在创意开发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有助于提升陇剧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二是鼓励在剧目创作、唱腔音乐、表演形式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这有助于陇剧艺术在保持传统精髓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满足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

(四)人才共育与薪火相传的培育方向

陇剧作为戏曲艺术,其繁荣发展的关键在于人,各类陇剧人才的发掘和培养是重中之重。《条例》以一定篇幅,对保护传承人的认定、人才引进培养、陇剧教育、院团机构建设等作出规定。教育先行,各类院校培养专业人才,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兴趣为基,通过在学校成立社团、合作开展演出等方式普及陇剧艺术文化;师徒传承,通过传帮带、辅导培训等方式确保艺术精髓的延续;还规定通过选拔培养优秀陇剧人才,为陇剧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石瑞婷)

相关链接: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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