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21 | 生成日期: | 2024-10-15 |
文 号: | 关键字: | 文艺,艺术,甘肃省,文化,甘肃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省级艺术基金助力文艺创作筑高原攀高峰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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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标志着甘肃省艺术基金正式设立。甘肃省艺术基金的实施,将进一步改进全省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推动全省文艺阵地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艺术传播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推动甘肃文艺不断筑高原攀高峰、出精品出人才。 甘肃艺术基金是我国第8个省级公益性艺术基金。基金初始规模达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文化艺术创作、奖励文艺精品、扶持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活动,将重点支持舞台艺术、广播影视、网络文艺创作和精品奖励,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图书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及人才培养活动予以适当支持。 甘肃艺术基金文艺创作扶持聚焦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潜力或具有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甘肃优秀本土文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文艺作品。同时,《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还明确将对代表甘肃获得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或首次参加国家部委主办的重要文艺展演展播展览活动,以及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对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的项目及其他由中央宣传部(国家电影局)、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等国家级专项支持的甘肃省内立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补助。 为繁荣甘肃文艺市场,加强文艺陇军人才队伍建设,《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甘肃省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计划安排,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主办、承办的重大文艺演出、赛评活动、展播展映展览、人才培训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宣学洲) 相关链接:《甘肃省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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