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2-08-25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修订后,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再要求提供消防救援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了吗? | |
信息来源:白银市平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08-2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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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未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同时,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为了适应消防改革的需要,并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持一致,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娱乐场所时不再要求提供消防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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