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发现文物后上交,我区会根据实际经济情况、文物等级的高低来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