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0-172854 生成日期: 2020-04-21
文       号: 关键字: 关于审批乡镇参保资助金的函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关于审批乡镇参保资助金的函
信息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2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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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7〕258号)、《关于规范近期住院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3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6〕90号)文件要求,对各乡镇报送2020年未资助的建档立卡户人员进行参保资助,并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共确定符合参合资助对象199名,需拨付资金29850元(详见附件)。现将审批结果函告你们,区财政局将会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附件:平川区各乡镇资助花名册汇总表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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