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1-02-24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关于审批1月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金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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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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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7〕258号)、《关于规范近期住院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3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6〕90号)要求,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次报送的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共确定符合医疗救助对象22名,需拨付医疗救助资金43115元。现将审批结果函告你们,区财政局将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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