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19-172854 | 生成日期: | 2019-12-27 |
文 号: | 关键字: | 医疗救助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关于审批城乡医疗救助金的函 | |
信息来源:默认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2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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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7〕258号)、《关于规范近期住院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3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6〕90号)文件要求,对各乡镇(街道)本次报送的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共确定符合医疗救助对象82名,需拨付资金109,200.00元(祥见附件)。现将审批结果函告你们,区财政局将会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附件: 1、《平川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金汇总表》 2、《平川区2019年7月份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审批花名册》 3、《平川区城市居民2019年7月份医疗救助审批花名册》 4、《平川区2019年7月农村居民医疗救助(门诊)花名册》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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