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1 生成日期: 2024-03-26
文       号: 关键字: 医药,服务,医疗,集中,采购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6 17:50
浏览次数: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医药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要求,提升服务质效,我们组织编写了《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现予印发。该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主动公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