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4 生成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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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决算数据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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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改革。

(三)组织拟定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合同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区级合作交流。

(八)职能转变。医疗保障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医疗保障方面的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与卫生健康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平川卫生健康局、平川市场监督管理、平川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协助区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度及改革方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内设有3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待遇保障股、综合监管股。下设1个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

(二)人员构成

区医疗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3人;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7名,实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事业人员11人,政策性安置人员15人,区聘人员1人)。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力落实医保扶贫工作

落实医保扶贫倾斜政策;扎实落实反馈问题整改;督导规范建立台账深入开展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积极督促各乡镇、医药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发放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医保政策。一是按照医保政策宣传要求,区医保局采取集中宣讲以及下乡(镇)逐级培训的方式,共累计培训8场次、集中培训400余人次、入户培训120户。把医保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政策向全体参培人员讲清讲透。二是区医保局抓住决胜脱贫攻坚最后关口,印制发放《甘肃医保扶贫政策25问》、《甘肃医保扶贫明白卡》、《医保政策宣传》、《医保宣传问答手册》、《白银市城乡居民看病六知道》共计7.6万份,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理性就医,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保政策知晓率,增强广大群众对医保扶贫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强化基金监管、药品服务和价格管理

始终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狠抓落实不放松加强宣传引导,4月份,在区人民广场组织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借助“鸇阴古渡口梨花打赏暨农特产品集会”,在水泉镇黄湾景区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举报奖励你问我答”宣传册2000余份、张贴画报500余份、发放《医保政策问答》手册2500余份、宣传彩页5000余张、接受群众咨询800人次,制作宣传展板4块。通过活动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能力

顺利完成靖煤集团职工医保业务移交工作;规范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两病”用药管理;强化稽核监督管理;加强内控管理,提升服务效率。

(四)加强医保服务基础性工作。

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医保信息宣传,不断完善信息宣传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审批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定期发布各类医保信息,为全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障最新政策、重要信息等,不断增强医疗保障政策知晓率。2020年“平川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268条,今日头条发布42条、新甘肃发布2条,平川区政府网站发布4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125条。

第二部分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各848.3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7.45万元,增长率为-18.09%。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848.35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848.34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187.46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2.年初结转和结余0.01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医疗救助资金。

(二)支出总计848.35万元。

1.科学技术支出34.8万元,主要用于金保工程专网的租赁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8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新增专网线7条,费用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813.4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事务支出及行政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7.77万元,增长率为-2.14%。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3.年末结转和结余0.14万元,为支付过程中账户错误银行退回资金。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本年收入合计84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8.3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本年支出合计84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2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8.3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各减少187.46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医保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848.2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7.46万元,增长率为-18.1%,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医保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45万元,决算为848.21万元,增长率为641%,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一)科学技术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34.8万元,主要用于金保工程专网的租赁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8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新增专网线7条,费用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813.4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事务支出及行政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7.77万元,增长率为-2.14%。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8.21万元。

(一)人员经费78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卫生健康“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医保局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预算和实际发生数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政务办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持平。

医保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医保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1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人员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无此项预算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万元,比2019年减少3.31万元,增长-24.68%。主要原因是:单位运转正常,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63%。主要采购支出为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及窗口评价器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37%,主要采购支出为医保经办大厅的维修与改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1: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docx

附件2:2020年度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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