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3373 | 生成日期: | 2025-09-05 |
| 文 号: | 关键字: | 支出,医疗,医保,资金,服务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2024年度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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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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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市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贯彻实施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意见建议,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按照市级统筹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市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市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市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7)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平川区医疗保障局为行政单位,隶属平川区政府。下设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机构;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股、综合监管股。区医疗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3人;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事业人员12人,政策性安置人员14人)。 2.直属事业单位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机构;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事业人员12人,政策性安置人员14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17.9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17.22万元,下降75.74%,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份起,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该项资金不再列入区级预算,支出下降;上年列支了医保局办公楼等维修改造费用,本年无此项预算,不再列支,支出下降;本年工资福利费用将上年有所下降,支出降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51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91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51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42万元,占68.24%;项目支出164.49万元,占31.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1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617.22万元,下降75.74%。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份起,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该项资金不再列入区级预算,支出下降;上年列支了医保局办公楼等维修改造费用,本年无此项预算,不再列支,支出下降;本年工资福利费用将上年有所下降,支出降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2.75万元,下降75.69%。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份起,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该项资金不再列入区级预算,支出下降;上年列支了医保局办公楼等维修改造费用,本年无此项预算,不再列支,支出下降;本年工资福利费用将上年有所下降,支出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4万元,占7.25%;卫生健康支出452.02万元,占87.28%;住房保障支出28.04万元,占5.41%;其他支出0.3元,占0.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6.28万元,支出决算为51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73万元,支出决算为3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预算按1.05%预算,决算按实际支出执行。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3.13万元,支出决算为45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预算按1.05%预算,决算按实际支出执行。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43万元,支出决算为2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预算按1.05%预算,决算按实际支出执行。 4.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时性支出,当年未列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3.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7.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87万元,下降13.5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费用发放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人,公用经费对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未预算“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发生“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未预算“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人,公用经费对应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发生会议费)。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2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档案人员培训,培训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无其他用车。单价100元(含)以上设备0.0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4个,涉及资金16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均已高效完成。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级配套资金)2023年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奖励金、绩效奖金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0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增强经办服务效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健全完善协议管理,加强基金运行研判,推动宣传工作提质,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执行不及时:由于区级财政紧张,录入的单据支付滞后,导致资金分阶段预算执行率不高;二是绩效评价体系待完善:部分指标(如“群众获得感”)量化难度高,影响评估准确性;三是部门绩效目标设置较低,造成自评得分为0。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利用绩效评价体系逐项自评,并将自评成果作为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的标准,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按要求完成项目资金使用,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将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9.19万元,执行数为119.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缴费清算工作,保证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三是认真做好重复参保清理和退费工作,防止重复参保和待遇享受重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稽查力量薄弱,医保基金监管难度较大,基金监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推动医保政策落实的举措还不够多;三是经办服务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3.“2023年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奖励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3万元,执行数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根据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将该项资金发放到位。按照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将奖励金兑现,大大提高了先进个人的工作积极性。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目标均已高效完成。 4.“绩效奖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安排,绩效工资指标不足可从其他工资指标进行调剂。为保证职工工资及时发放,我局对工资指标进行了调剂,并形成了绩效工资项目。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根据政策规定,保证正常工资发放。按照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发放了绩效工资,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目标均已高效完成。通过自评,项目绩效得分为93.34。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将“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列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4分,《关于2024年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支出绩效部门评价的报告》随决算公开部门评价以附件形式附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财年度从同级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执行情况的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市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贯彻实施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意见建议,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按照市级统筹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市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市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市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7.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概况 1.机关内设机构 平川区医疗保障局为行政单位,隶属平川区政府。下设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机构;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股、综合监管股。区医疗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3人;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事业人员12人,政策性安置人员14人)。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3.直属事业单位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机构;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职人员26人(其中事业人员12人,政策性安置人员14人)。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区医保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局党组高度重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医疗保障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我局将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监控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分项目预算支出,按照资金用途明确各股室预算执行主体职责,由各业务股室根据各自职能和项目申报预算支出基础资料数据,各项资金支出做到有根有据、有条有理,科学合理、细化量化预算绩效指标,确定经费支出进度计划、风险评估分析、效益评价等内容。以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为抓手,进一步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年初各项经费无结转结余,本年收入合计517.9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517.91万元,收支平衡,年末无结转结余。 本单位收入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517.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按支出性质分析,基本支出353.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8.24%;项目支出164.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1.7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分析,工资福利支出337.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5.08%;商品和服务支出54.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3.07%;资本性支出6.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6%。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我局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医保局的部署要求,按照“精管理、强赋能、促改革、优服务、惠民生”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全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自评,部门整体绩效得分为95.46,评价结果为优。 (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基金收支情况。2024年城乡居民应参保126913人,实际参保124018人,参保率97.72%;基金支出10133.79万元,其中:本地住院补偿20554人次5852.43万元,异地就医补偿4062人次2755.9万元,门诊补偿95625人次1143.42万元,大病保险补偿3107人次382.0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区企事业职工参保56142人,共筹集基金20807.23万元,基金支出17383.57万元,其中:本地住院补偿人5563次3381.64万元,异地就医结算6898人次5476.62万元,门诊及药店购药642380人次7945.13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803人次580.18万元;医疗救助累计资助参保25403人,资助453.35万元;累计救助1468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284.96万元(其中“一站式”门诊救助助7086人次108.71万元,“一站式”住院救助7148人次932.9万元,手工结算救助116人次19.62万元,依申请救助338人次223.73万元)。 2.基金监管情况。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医保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和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结合起来,紧盯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治理。全区114家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共退回违约违规基金5.86元万元。二是持续强化监督检查。截至年底,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13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93家,其中暂停医保协议(结算)6家,约谈16家,拒付(追回)医保资金66家,立案行政处罚1起,共计拒付(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1.63万元,收缴罚款23万元。三是加强基金运行研判。坚持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精细化管理,定期开展医保基金运行分析研判,制定印发月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报告,动态分析基金走向,对照基金收入情况、基金支出分类补偿占比、住院人次、住院次均费用等项目,制定日常检查的重点和措施,有效维护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3.医保宣传情况。始终将宣传作为一项提高政策执行力度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分组分次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常态化开展面对面宣传服务活动,并通过门户网站、“平川医保”公众号、抖音号及时更新医保政策、业务经办流程等,向群众宣传医保新政策、新动态、新措施。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手提袋9510个、政策摘要22568本,宣传彩页5485份,全区广大群众医疗保障政策知晓率稳步提高。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核心绩效指标未完成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政策执行或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 本单位年初目标任务明确,目标绩效完成较好,自评得分95.46分,评价等级为优秀。主要扣分点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规范性等定性指标及在职人员控制率上。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补齐短板,提升医保基金管理水平,确保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医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4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4个,当年财政拨款164.49万元,全年支出164.49万元,执行率100%。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5万元,全年支出45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有4个项目结果为“优”。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甘肃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表示民生为大,民生为要,党中央十分关心老年人的幸福安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养老、医疗、和社区服务方面下大功夫,要坚持做下去,要越做越好。医疗保障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做好医保参保全覆盖;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守牢百姓“看病钱”,用好百姓“救命钱”,培养一批高水平高质量专业人才;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加强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高全民参保政策知晓率,提高群众待遇享受政策知晓率。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推动宣传工作提质。始终将宣传作为一项提高政策执行力度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分组分次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常态化开展面对面宣传服务活动,并通过门户网站、“平川医保”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及时更新医保政策、业务经办流程等,向群众宣传医保新政策、新动态、新措施。2024年共发放宣传手提袋9510个、政策摘要22568本,宣传彩页5485份,全区广大群众医疗保障政策知晓率稳步提高。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2024年,平川区医保局共支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5万元(其中保障经办办公经费0.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51万元,档案室维修费4.95万元,印刷费31.59万元,差旅费1.83万元),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无不符合规定开支。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绩效目标是增强经办服务效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完善协议管理,加强基金运行研判,推动宣传工作提质,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我局进行分工定责,对标对表,逐条分析,收集佐证资料,绩效评价工作进展顺利。 4.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一级指标分为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其中成本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分17.99分;产出指标40分,自评得分32.02分,扣分的主要原因是超指标完成参加医保信息工作会或培训会、开展宣传活动、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自评得分分别为20分、30分。 5.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项目绩效得分为90.01,评价结果为优。 6.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经验及做法:一是利用绩效评价体系逐项自评,并将自评成果作为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的标准,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按要求完成项目资金使用,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将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资金执行不及时:由于区级财政紧张,录入的单据支付滞后,导致资金分阶段预算执行率不高;二是绩效评价体系待完善:部分指标(如“群众获得感”)量化难度高,影响评估准确性;三是部门绩效目标设置较低,造成自评得分为0。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级配套资金) 1.项目概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为主,实施住院、门诊和大病统筹;坚持立足基本、公平普惠、统筹兼顾,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坚持预算管理,责任清晰的管理机制,强化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预算。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绩效目标是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缴费清算工作,保证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认真做好重复参保清理和退费工作,防止重复参保和待遇享受重复。截至12月底,各项目标任务均已完成。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区级配套资金年初预算119.19万元,完成支付119.1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我局依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逐条逐项对照自查自评,并进行综合评价,梳理问题,明确方向,以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发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4.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财政资金补助到位率:截止12月底,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②参保人口覆盖率:参保覆盖率计划95%,参保计划人数126913人,实际参保人数达到124018人,参保覆盖率达到了97.72%。 ③贫困人口参保覆盖率:我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全区22696名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三重保障范围,实现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待遇全享受。 (2)质量指标 ①补助资金合规率:我区为2024年6月30日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全部申请了财政补助。 ②重复参保人数:计划0人,实际重复参保人数15人(清算时已做核减处理)。 ③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时多报、虚报参保人数:计划0人,实际重复参保人数0人。 (3)经济效益指标 居民医保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到达75.3%。 (4)社会效益指标 ①财政补助部分不断提升,财政补助资金逐年上涨,达到了670元/人。 ②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有所提高,达到了75.3%。 (5)满意度指标 2024年平川区持续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甘肃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和《省医保局关于认真落实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实现了统一的清单、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统一的受理表格。加快推进“互联网+”新模式,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平川医保”公众号方便快捷实现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关系转移、参保登记查询等事项,群众满意度不断得到提升。 5.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项目绩效得分为95.7,评价结果为优。 6.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①稽查力量薄弱,医保基金监管难度较大,基金监管水平有待提高。人员编制有限,缺乏医学、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稽核人员;监管手段简单,监管力度有限,无法高质量的对辖区内的协议医疗机构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②推动医保政策落实的举措还不够多。在推动落实门诊共济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居民医保参保扩面等政策方面,办法不多、创新不足,政策有效落实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③经办服务效率需进一步提高。在网办率持续提升的情况下,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还不精准不到位等问题都是制约经办服务质量的主要原因。 (三)2023年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奖励金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3年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区委发〔2023〕41号),为进一步鼓励、引导、激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各部门单位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比学赶超、竟相发展的干事创业氛围,对2023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发展改革局等40个先进集体和靖煤公司等10家企业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对9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每人3000元。 2.总体绩效目标及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根据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将该项资金发放到位。按照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将奖励金兑现,大大提高了先进个人的工作积极性。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目标均已高效完成。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项目绩效得分为94.67,评价结果为优。 (四)绩效奖金 1.项目概况。 根据预算安排,绩效工资指标不足可从其他工资指标进行调剂。为保证职工工资及时发放,我局对工资指标进行了调剂,并形成了绩效工资项目。 2.总体绩效目标及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根据政策规定,保证正常工资发放。按照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发放了绩效工资,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目标均已高效完成。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项目绩效得分为93.34,评价结果为优。 4.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5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4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将与部门决算同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4年本单位无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xlsx 附件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级配套资金).xlsx 附件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奖励金).xlsx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4年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支出绩效部门评价的报告
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白银市平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平财绩发〔2025〕4号)精神,要求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现将2024年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是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关键支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不断增长,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成为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要任务。2024年,我局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充分利用补助资金,致力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4年,上级下达我局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共计45万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资金下达后,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合规使用该项资金。截至2024年底,已支出资金45万元,支出进度达到100%,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医保信息化建设:支出资金6.51万元,用于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及扫描仪,优化医保结算流程,提高医保服效率。通过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了医保结算业务效率,缩短了参保患者费用结算周期,提升了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2)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其中场所建设包括经办服务区、档案管理区、业务处理区、和业务支持区四个功能区”要求,我局对档案室进行了维修改造,支出资金4.95万元,进一步提升了我局医保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标准化水平。 (3)业务培训:在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方面支出资金1.83万元,人员外出培训19人次,大大优化了我局业务流程,提升了经办服务能力。 (4)其他医疗保障工作:包括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支出资金31.71万元。通过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了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通过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优化了医保经办服务流程,提高了医保经办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有效提升我局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增强经办服务效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完善协议管理,加强基金运行研判,推动宣传工作提质,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2、阶段性目标 2024年上半年,持续强化政策宣传,重点围绕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开展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和提升政策知晓率。 2024年下半年,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区内两地机构全覆盖,查处医保违法违规案件不少于1起;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大参保动员工作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医保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医保经办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旨在全面了解2024年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评价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今后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提供参考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4年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项目,评价范围包括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以及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上级下达的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文件和绩效目标文件。 2、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一级指标,下设多个二级和三级指标,分别从不同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3、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数据分析比较法等。通过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 4、评价标准:主要依据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评分法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其中项目决策占18分,项目过程占22分,项目产出占40分,项目效益占20分。根据评价得分,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准备阶段:组织各股室负责人,明确评价目的、对象、范围、方法、标准和指标体系等内容。收集相关政策文件、项目资料和数据信息,为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2、 实施阶段: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通过调阅相关文献资料,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比较等方式,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评价。同时,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分析,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报告阶段:根据评价实施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对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和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通过对2024年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各项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二)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得分,2024年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通过实施该项目,我局在医保信息化建设、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提升了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值18分,得分18分) 1、决策依据:认真贯彻《“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甘肃省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3〕4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我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方面存在的问题。项目决策规范,经过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审批手续。该项指标分值6分,得分为6分。 2、 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合理,与项目的实施内容和预期效果紧密相关,能够体现项目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绩效指标明确、具体、可衡量,便于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价。该项指标分值6分,得分为6分。 3、资金分配:资金分配合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重要程度进行了科学安排,确保了资金的有效使用。资金分配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该项指标分值6分,得分为6分。 (二)项目过程(分值22分,得分22分) 1、资金管理(分值17分,实得17分) 2024年下达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5万元,年底实际支出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审批流程与报销手续完整,无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监管措施有力。 2、组织管理(分值5分,实得5分) 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执行,并进一步细化了指标。完整、规范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对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及时整改到位。 (三)项目产出(分值40分,得分37分) 产出指标设定及评分情况表
1、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数量指标分值16分,实际得分13分。产出指标设定为::参加召开医保信息工作会或培训会2场次,推进医保政府信息公开10条,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10条,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90%,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开展宣传活动5场次,完成率100%。 2、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分值18分,实际得分18分。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方面完成1件行政案件办理;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医保标准化水平、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医保综合监管能力均得到显著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达到了70%以上;开展了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能力等方面培训5场次;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达到了19家;严格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医药招标采购政策。 3、产出时效指标 产出时效指标分值6分,实际得分6分。2024年度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拨付率较好,宣传时间持续全年,得分6分。 (四)项目效益(分值20分,得分17分) 2024年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后,项目社会效益指标设计分值10分,得分10分。项目实施以来,政策宣传率明显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明显提升,通过政策宣传,群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提升明显;但是跟群众预期还有一定差距,扣分3分。 效益指标设定及评分情况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专门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明确了各股室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2、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3、 强化项目监管,保证项目质量。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监管机制,加强了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项目的质量。 4、 注重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知晓率。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了对医保政策和项目实施情况的宣传推广,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部分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等原因,导致资金支出进度较慢,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 2. 项目监管力度不够。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手段单一、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监管力度不够,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仍需加强。虽然通过实施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我区医疗服务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医保审核、监管队伍专业性不足,有待进一步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六、有关建议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预定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同时,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项目监管 进一步完善项目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三)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业务规范及相关政策,加大干部教育和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学习、落实、创新、依法行政的“四有”干部队伍,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障服务的认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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