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5391 | 生成日期: | 2025-12-05 |
| 文 号: | 关键字: | 医疗,门诊,复审,机构,病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部分病种到期复审的公告 |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05 15:53
浏览次数:
|
|
|
|
|
白银市广大参保人员: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94号)和《关于转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市医保发〔2024〕57号)有关要求,对设定了复审期限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需进行复审。为确保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受影响,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参保地所在辖区受理医疗机构进行待遇复审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复审病种及对象2025年1月1日前享受肺结核、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4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我市参保人员。二、复审受理时间及医疗机构(一)复审受理时间: 2025年11月25日—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复审受理医疗机构:
三、复审资料 (一)肺结核:提供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近半年内住院或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并加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的诊断证明及呼吸科主治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治疗计划。 (二)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半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完整的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三)白血病门诊治疗: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一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半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完整的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5年1月1日后享受上述4种门诊慢特病(每一年复审一次)待遇的参保人员,请在复审期限截止前3个月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申请复审。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参保人员行动不便或在外地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认定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患者的复审申请,也不得强制要求患者进行住院。 (五)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参保地所在辖区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 市本级:0943-8304185;0943-8305972 白银区:0943-8257703;0943-8549529 平川区:0943-6789083;0943-6789079 靖远县:0943-6122289;0943-6130438;0943-6130382 会宁县:0943-3227596 景泰县:0943-5533975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