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782 生成日期: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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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1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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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平川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截至12月底,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61篇,其中预算决算履职依据3篇、规划计划1篇、医保信息28篇、医疗救助5篇、政策解读8篇、市场主体与不良行为记录信息6篇、政策咨询问答库9篇

)依申请公开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管理的日常维护工作,积极更新医保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0件、废止数量0件。

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

监督保障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明确职责、主动公开的事项,划分各股室、中心任务,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升公开水平。二是及时反馈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推进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局重要工作来抓,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发布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

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一是进一步提高全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紧密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不断增强全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做到全面、及时、高质量地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各股室、中心之间的信息联动性,各股室、中心及时将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进行汇总,以防出现信息发布不及时或存在遗漏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ypc.gov.cn/)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白银市平川区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平川区兴平南路16号,邮编730900,电话传真):09436789129,电子邮箱:pcqylb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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