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4 生成日期: 2023-08-29
文       号: 关键字: 安全,燃气,区,工作,整治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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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面加强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字〔2023〕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攻坚, 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风险隐患、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和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建立整治台账,逐一整治。

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台账问题的整改销号,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初步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领域集中攻坚

(一)全面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问题气”

1.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宝积镇人民政府、王家山镇人民政府、兴平路街道办、电力路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一是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进行核查,发现无证经营的,依法责令关停;发现已核发许可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二是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已制定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三类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的,未对管道燃气加臭的,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四是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非法掺混二甲醚的,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 从重处罚。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安全隐患。一是对气瓶充装许 可进行核查,发现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依法责令关停;发现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二是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已制定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市场监管局负责

4.排查整治相关燃气类生产企业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应急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排查整治燃气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发现城镇燃气经营、充 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宝积镇人民政府、王家山镇人民政府、兴平路街道办、电力路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排查整治检验检测机构安全隐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市场监管局负责)

7.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市公安局平川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输送配送“问题管网”等风险隐患

1.排查整治燃气管网运行安全隐患。对辖区内城镇燃气管网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问题、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期间落实好临时管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涉及燃气管道周边的第三方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燃气企业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联动施工方进行演练,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燃气管线的监护。排查中发现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要依法停工整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保护方案后才可施工,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住建局、区城市执法局负责)

2.排查整治燃气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局负责)

3.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安全隐患。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制定本企业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 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加强管理,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发现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各液化气企业负主体责任、区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

(三)全面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风险隐患

1.排查整治“问题瓶”。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局平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整治“问题器具”。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整治市场销售行为。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重点用气场所“问题环境”风险隐患

1.压实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责任。督促指导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全区餐饮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开展餐饮经营场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商务局负责)

2.压实其他重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使用燃气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营食堂,学校、幼儿园、托育、教培等教育机构,养老、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旅游景区内使用燃气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从业人员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行业内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将线索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教育局、民政局、广旅局、康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整治餐饮行业消防安全隐患。对餐饮经营单位(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商务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排查整治餐饮行业用气安全隐患。对餐饮经营单位(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排查整治餐饮行业用气器具安全隐患。在检查排查中发现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排查餐饮等行业疏散环境安全。对餐饮经营单位(含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按照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住建局负责)。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公开执法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应急局负责)。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各行业部门对本系统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设施建设和改造

(一)全面实施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加快推进更新改造。推进平川区2022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加强我区天然气入户改造宣传,加快天然气户内设施改造安装进度,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安全使用。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设施用地保障。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负责)

3.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液化气餐饮企业可推行使用“气改电”。(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区住建局负责推进白银市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接,各部门推进行业监管系统平台并联整合,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住建局牵头,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完善气瓶监管平台。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完善气瓶配送系统。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住建局负责

五、完善燃气经营许可及燃气具配件市场监管制度

(一)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区住建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市住建局对同意发证的资料进行复核并反馈意见,由区住建局发证。要严格准入条件审核,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住建局负责)

(二)加强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市场清出机制等要求加强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将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提高燃气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市场监管局牵头,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一)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平台,采取挂图、制作公益广告、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多种方式,对燃气安全法律法规、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进行广泛宣传。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持续开展现场或上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推动有实力的院校设立燃气专业,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教育局牵头,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30日)

1.企业自查自改。区政府统筹,各行业部门负责,督促各自领域内生产经营企业、重点用户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深入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2.全面排查整治。区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强化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排查整治分级覆盖,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检查。要依托全国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实时掌握排查进度、整改进展,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区工作专班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

3.加快隐患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的,在集中攻坚阶段要全部依法关停。区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商务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公众举报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建立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30日)

1.全面完成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严控新增安全隐患。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纳入清单,推进整治。

2.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针对集中攻坚排查出的“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持续推进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3.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建立。餐饮行业等重点用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建立。

4.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聚焦燃气生产、经营、输送配送、用户使用、工程建设、燃气具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形成依法辨识、系统分析、科学评价、有效管控的风险管控制度和定期排查、限时整改、及时复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底)

全面落实燃气行业良性发展、“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配送“五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燃气生产经营行为、用户安全用气、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五个重点环节”,持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着眼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细落地,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监管格局,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安委会领导下,成立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人员组成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区住建局为召集人单位、区应急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区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推动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对照重点工作,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专项实施方案,于2023年9月7日前将专项实施方案、本单位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区安委办,抄送区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同时定期调度汇总数据,自2023年9月起每月15日前向区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区住建局413室,联系人:苏海东,13893066971)报送本行业排查数量、隐患整治数量、执法处罚数量等信息(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上报,报表内容详见附件2.)。

附件:1.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2.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月报表

附件1

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专班人员组成

区级负责人:薛  京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杨建国  区住建局局长

副 召 集人:李小阳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吕东明  平川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生明   红军西征纪念馆馆长、区发改局局长

李瑞平  公安平川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寿国  区教育局局长

常鸿瑞  区民政局局长

贺更弘  区财政局局长

王世国  区工信局局长

李炳国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月莉  区商务局局长

吴  楠  区文广旅局局长

王学瑞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建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振卿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元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

赵德智  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局长

陈  举  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武  伟  区机关服中心主任

张晓天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瑕宏  宝积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生鑫  水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南文勋  共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宁  王家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财荣  长征街道办事处主任

顾庆娟  兴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国程  电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宏微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联络员刘  耀  宝积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张兴虎  水泉镇人民政府安全应急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王  栋  共和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管理干部

张一鸣  王家山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专干

陈  芳  长征街道办事处应急服务中心专干

何兆东  兴平路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周尚伟  电力路街道办事处应急服务中心专干

李晓燕  红会路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干部

顾克全  平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监管科副科长

李静锋  区发改局干部

吕  鸿  公安平川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赵忠明  区教育局综治安全股股长

段喜军  区民政局干部

李亚琴  区财政局经建股干部

万应民  区工信局安全生产股股长

苏海东  区住建局市政管理所干部

李春燕  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股长

胡海平  区商务局内贸股干部

杜鹏珊  区文广旅局旅游管理股股长

王焕博  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干部

李瑞旭  区应急局危化股股长

齐世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股股长

杜永军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

邵同胜  自然资源平川分局规划中心干部

党金凤  生态环境平川分局执法队干部

杨树源  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干部

金  珊  区机关服中心干部

王海伟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工作专班召集人单位为区住建局,副召集人单位为区应急局,其他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市政管理所,张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维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业务联系人:苏海东,电话13893066971,如有人员变动,由接替人员代替。

二、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对各部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负直接领导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本行业区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系统”填报,对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同时按照要求汇总、整理、报送工作资料,对接日常工作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安排,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区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召集,原则上自第一次会议以后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不定期召开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对需要推动的工作,会议应明确具体落实部门,并按照目标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为防止多头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干扰,各成员单位要按月报送检查计划(包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工作专班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整合则协调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联合工作组,及时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三)为方便工作,能够及时召集会议、发布日常工作事宜,统一建立“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群”,请各成员单位及时收集、反馈工作信息,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平川区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序号

检查

时间

检查

单位

检查

人员

被检查单位或场所

发现问题隐患

整改

时限

整改措施

整改

完成情况

复核

情况

检查汇总统计:1、本月进展:          日至     月     日共检查         家,发现问题隐患        条,已完成整改       条,限期整改        条,执法处罚数量       。 2.累计进展:截止           日,累计检查         家,共发现问题隐患         条,已整改完成         条,限期整改         条,累计执法处罚数量共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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