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5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矿山,生产,事故,企业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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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硬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有关单位、各矿山企业: 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硬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省应急厅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等重要文件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一)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形成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报告,报平川区应急管理局。 (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责任落实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矿山企业对一般管理人员、工人岗位安全责任制日常履职情况考核的奖惩额度,宜不低于各岗位年收入的15%,考核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奖惩次月兑现。 (三)加强安全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要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安全整治的重点内容。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四)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加强统筹协调,协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住建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对履行职责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事故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存在重大区域性致灾因素,不得新设矿山,已设的矿山应停产停建直到灾害因素消除。自然资源执法部门要牵头,联合公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相关乡镇、村居负责已发现盗采点的盯守责任。应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越界超层等非法开采的,应移送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处置。 二、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质量 (六)提高企业自查自纠质量。矿山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高陡边坡、采掘施工、运输提升、爆破作业、动火作业、检维修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加强重点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发现存在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提高矿山安全监管专业能力。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对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的,要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八)提高安全执法检查质量。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处理手段,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要统筹矿山安全监管力量,配齐配强矿山专业执法人员,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奔着具体问题去,直插现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台账化管理,动态清零;要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落实专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重拳出击“打非治违” (九)强化打击措施。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采矿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凡发现非法采矿行为的,应当移送自然资源部门严肃处理,并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公安机关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对无证照、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或者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依法依规提请区政府关闭。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对盗采地点要采取封堵道路、炸毁洞口、落实盯守人员等有效措施,避免盗采重复发生。 (十)提升技术手段。要通过矿区人员定位、用电量监测、产量来源、运输量来源、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地点等监测,多因素分析、综合比对,深挖细究矿山违规开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利用视频监控、销售数据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废弃矿山、采场、破碎场的重点监管,及时发现非法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十一)畅通举报奖励。区安委办设立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受理全区矿山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举报,对举报属实的,按照《白银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奖励。 四、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十二)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矿山企业应当查明矿山受影响区域采空区、废弃矿井、地下水、区域地质构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隐蔽致灾因素,分析存在的灾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防范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隐蔽致灾因素不清楚的矿山,必须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五、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十三)提升矿山企业负责人素质。负责矿山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具有采矿、地质、测量、矿山机电、爆破、矿山通风、安全工程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同类型矿山3年以上工作经验。 (十四)提升矿工安全素质。矿山企业必须分专业、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至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矿山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不熟悉避灾逃生路线,不得安排上岗作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坍塌、火灾等)疏散逃生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对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加强警示教育 (十五)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区应急局必须把事故警示教育融入日常监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加大对典型事故案例、重大险情案例、重大事故隐患、典型处罚案例的媒体曝光力度,警醒各矿山企业深刻汲取教训,强化防范措施,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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