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7 | 生成日期: | 2024-08-07 |
| 文 号: | 关键字: | 隐患,治理,事故,安全,生产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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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0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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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靖远县王家山第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根据《关于平川区宏达煤矿、靖远县王家山第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顿有关事项的移送函》(甘煤安监执一处函字〔2024〕15号)文件要求,区安委办决定对你公司“矿井存在瓦斯假检行为。2024年6月12日夜班,瓦斯检查手册记录瓦检员刘向山在209综采工作面检查瓦斯2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记录刘向山在第二次检查时间段内未进入209综采工作面。2024年6月28日夜班,瓦斯检查员马耀丰负责2001掘进工作面夜班爆破作业后的瓦斯检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马耀丰在放炮后未进入2001掘进工作面”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挂牌督办,限于8月1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并提出以下督办要求。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5日至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查二组安全监察人员对王家山第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煤矿矿井存在瓦斯假检行为:2024年6月12日夜班,瓦斯检查手册记录瓦检员刘向山在209综采工作面检查瓦斯2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记录刘向山在第二次检查时间段内未进入209综采工作面。2024年6月28日夜班,瓦斯检查员马耀丰负责2001掘进工作面夜班爆破作业后的瓦斯检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马耀丰在放炮后未进入2001掘进工作面,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判定该项问题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治理责任单位 靖远县王家山第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督办单位 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 四、督办要求 1.靖远县王家山第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组织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方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的基本情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并组织对当前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进一步查找深层次矛盾问题,针对存在的安全风险,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摸排,对各类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分门别类逐项闭环整改到位。 2.平川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保障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的“五落实”,加强隐患治理跟踪督导协调,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3.靖远县王家山第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将治理进度定期向区安委办报告。 4.区安委办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推进工作,加大统筹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对非法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的按照规定采取行政处罚、停止供电、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结合常态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治理进展进行调度和跟踪督办,对工作部署开展不力、整治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因工作失职、渎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督办解除方式和程序 相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请王家山第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合格后,由王家山第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区应急管理局收到书面申请后,及时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和销号申请;如审查未通过,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王家山第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整改,直至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请王家山第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月10日前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安委办,并每周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治理任务完成。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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