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21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生产,煤矿,区,日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白银市平川区宏达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销号的公告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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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3日至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查二组安全监察人员对平川区宏达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煤矿矿井存在“1500皮带巷维修工作面2024年7月9日-13日停风后设置栅栏,栅栏外未设置瓦斯检查点,矿井7月9日至13日1490东回风巷正常掘进生产作业”、“1500带式输送机未装设防打滑等保护装置,胶带未经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矿井7月9日至13日1490东回风巷正常掘进生产作业”等2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24年8月5日,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平安委办发〔2024〕62号),对两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经宏达煤矿整顿整改,区应急局检查验收,上报区政府同意销号,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已整改达到规定要求。根据《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挂牌督办白银市平川区宏达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情况的报告》(平应急发〔2024〕99号),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根据《关于平川区宏达煤矿、靖远县王家山第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顿有关事项的移送函》(甘煤安监执一处函字〔2024〕15号)文件要求,同意白银市平川区宏达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销号,现予以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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