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3 | 生成日期: | 2024-10-25 |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生产,负责,区,工作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川区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 知 |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25 16:25
浏览次数:
|
|
|
|
|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平川区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于2024年7月初旬和12月底分别将半年和全年总结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平川区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省市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区安委会、减灾委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着力健全体系、主动创安、治本攻坚、提升能力,持续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推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工)委中心组会议、党(工)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各级党(工)委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作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一一注明) 二、开展治本攻坚行动 2.以区安委会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3.开展矿山、危化品、工贸、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推动各乡镇街道、其他相关单位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分工负责) 四、压紧压实全面责任 6.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每季度进行1次暗访检查;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同志每月至少要研究1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规范并完善区、乡镇(街道)两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分工负责) 7.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参照燃气、电动自行车等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全面责任落实系统,加强督导检查和调度通报,推动各级各方面全面履职尽责。(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完善考核督查机制 9.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挂钩。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健全通报、交办、督办、暗访等工作机制,推动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提升隐患整治质量 10.全面复盘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聚焦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紧盯新问题和新风险查漏补缺。深入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建立高危行业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的制度规定,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强化燃气、交通、学校、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居民自建房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等,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健全覆盖全区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分区域、分行业统计分析机制。(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细化措施,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查出问题却没有盯着整改、长期只检查不执法以及避重就轻等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七、强化矿山安全监管 13.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贯彻落实措施,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措施。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区应急局牵头,公安平川分局、自然资源平川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八、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14.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连片村寨等老旧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分行业领域分批次细化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检查指引、手册,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局、公安平川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邮政业安全中心、区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九、深化燃气专项整治 15.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平川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 16.深化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达标建设。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17.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公安平川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完善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加强渡口安全管理,落实渡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区交通局牵头,公安平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平川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针对农用车载人超载问题,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分时段采取超常规措施。(公安平川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 20.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体育场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中心、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工贸等行业安全监管 21.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区应急局负责) 22.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3.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区工信局负责) 24.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25.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区教育局负责) 26.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紧盯重大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密集出行时段,定期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建立风险点清单和风险管控措施,精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公安平川分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27.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等制度。(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分工负责) 28.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公安平川分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9.完善各类发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科学谋划产业布局。(负有发展规划编制职能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完善应急抢险救灾储备物资调运、应急装备征用补偿等制度机制,有力有序保障应急物资。(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31.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广运用联合执法小分队、“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对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分工负责) 32.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打非治违,从快从重严肃查处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分工负责) 33.落实工矿商贸类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适时对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对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4.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应急演练,普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 35.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区应急局负责) 36.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和规范第三方提供应急管理专业技术服务,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导保险机构参与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服务。(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7.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高执法工作专业化水平。建强区级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 38.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矿山、尾矿库、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尾矿库闭库销号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9.加大矿山淘汰退出、尾矿库治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对口资金支持,大力实施各类安全改造工程项目。围绕提升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整体效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积极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安防工程项目。(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0.加大多功能、高性能、信息化救援装备的配备应用,开展无人机、远程灭火、机器人灭火等先进适用装备的测试验证和配备应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十八、夯实安全基层基础 41.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应急值守、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推动监管专业人员下移,以派驻、蹲点等形式充实基层力量,实现全区乡镇(街道)“七有”、村(社区)“五有”目标。(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42.推动应急救援社会化发展,依托大中型企业,合理推动建设覆盖重点行业领域的救援队伍,建立重大事故灾害社会救援力量动员机制,搭建政府、社会、企业紧密协作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3.加快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配备执法装备,保障执法条件,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制度约束和法治教育。(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分工负责) 44.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能力。开展培训机构复核工作,指导强化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45.扎实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主体课程,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重点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国资中心、区委党校、区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6.推动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在区级媒体设置固定的安全生产专题栏目,至少打造1个立得住、叫得响的品牌节目。(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7.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拓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度广度,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强化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区委宣传部、公安平川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团区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48.全区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责任、措施等,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扎实推动省市区要求落地落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49.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将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及时跟踪问效、通报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严肃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