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4 生成日期: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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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川区危险化学品(化工)领域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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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危险化学品(化工)领域防风险

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字202216号)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景泰“7.23”边坡坍塌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风险排查管控,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统筹安全和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领域“一防三提升”(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技能素质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关键措施,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提高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白银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字20227号)精神,在危险化学品(化工)领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基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省上35条、市上43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15个方面逐项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体制机制法治等深层次矛盾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措施和责任,遏制危险化学品(化工)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部门分工负责)

(二)推动完成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甘肃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市安委办字2021〕65号)精神,积极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产业转移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指导企业按照安全设计诊断报告开展整改提升。排查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持续推进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四个清零”工作“回头看”,通过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严格管控一批,全面整改提升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达到100%(其中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密集场所搬迁必须8月底前完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负责)

(三)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集中开展对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寄递、运输环节专项整治,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造、违法停车、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客运、普通货运夹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全面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重点治理管理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防控贮存利用过程风险、环保设施安全监管等方面问题,指导企业落实问题整改措施,严厉打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处置的行为,切实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负责)

(五)推动其他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平川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发20221)要求一是强化油气管道安全风险管控,督促白银宏宇燃气有限公司全面开展管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评估确认和政企共治。二是大力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登记等工作任务;三是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险化学品(化工)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开展为期三年的高质量培训。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闭环管理。(区发改局、区应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人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专项检查等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应急危化202276号),全面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试生产、特殊作业、重点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等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结果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曝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85日至15日)。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职工作,围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紧盯突出问题,制定行动方案,形成工作清单,配齐人员力量,全力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集中攻坚阶段(8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对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梳理,按照“把隐患当事故”的要求,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积极跟踪督促整改,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要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思想上不够重视、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坚决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5日)。区安委办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成效开展督查检查,督查检查结果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并在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作为重要指标予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安委办要抓好总体部署和协调,明确百日攻坚行动各项任务分工、进度调度、质量验收等工作。应急、公安、工信、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理念,坚持打整体仗、打联合仗,自觉靠前一步,填补空位,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盲区。针对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开展部门间联合检查、执法,深化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成果。

(二)加强宣传报道。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百日攻坚行动始终,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营造“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积极发动群众、职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中的典型做法,要及时总结报送区安委办,在全区进行交流、推广。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各类宣传渠道进行曝光,形成震慑。

(三)加强调度督导。区安委办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研判危险化学品(化工)领域安全风险和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成效不打折扣。区安委办要建立周调度、旬会商、月通报制度,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

(四)确保工作成效。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确保不发生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区安委会将结合督查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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