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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平川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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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4·17”浙江金华企业厂房火灾事故和“4·18”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到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五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党委政府街道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行业部门“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突出消防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个性排查内容

1.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情况;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针对性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情况;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制定情况

2.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是否落实员工培训制度,按计划对新进人员、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进行上岗培训;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

3.重点检查2022年来国家、省、市、区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二)重点行业排查内容

1.消防。严格落实《白银市平川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集中开展医疗机构和厂房仓库消防专项整治,研判医疗机构和厂房仓库等重大火灾风险特点,分类施策、多措并举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同时检查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影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易地搬迁等区域,重点检查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

2.文旅。重点检查旅行社企业租用车辆、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行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景区电瓶车、区间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情况等;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准备情况等。

3.交通运输。重点检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执法、全区高风险运输企业风险隐患治理情况,重点驾驶人和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进展情况;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安全监管,加大“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非法载客以及“大吨小标”“百吨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情况;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情况,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推进隐患突出路口路段“三必上”“五必上”措施落实、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和客车、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等情况,农村乡镇检查劝导站优化运行和视频查勤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劝导员上路开展劝导工作情况;加强节假日路面巡逻、检查执法情况;客运企业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车辆动态监控情况;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车”情况;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情况;开展综合客运枢纽交通运营安全治理,设置应急通道、应急隔离区以及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码头渡口安全管理,落实码头渡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

4.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加强桥梁隧道等高风险工程安全检查,严格重大项目安全把关,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等情况。开工项目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处作业吊篮维护保养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识别和管理情况;现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5.燃气。重点检查老旧管道更新改造、违章占压处置等任务推进情况;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巡检、入户安全检查等情况;餐饮行业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液化石油气瓶尤其是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钢瓶等监督管理情况;城镇燃气行业人员持证、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整治不合格灶具情况。

6.煤矿。重点检查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超限处置等情况;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火灾、顶板、断层构造带、采掘失调等重大风险灾害排查防控情况;铤而走险、盲目冒险作业以及对停产整顿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和保供井工矿6类矿井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管理情况;正常生产建设、长期停产停工、即将淘汰关闭、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矿山逐一重新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情况。

7.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落实包保、逐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情况;突出采深超过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在线监测和风险预警演练、执行等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正常生产建设、长期停产停工、即将淘汰关闭、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矿山逐一重新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情况。

8.危险化学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尤其要严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强力推进产业转移化工项目、化工园区、中小型油气储存基地、高危细分领域、油气管道、危化企业老旧装置、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打击先建后批、边批边建的违法建设行为,不按设计施工、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行为;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9.工贸。重点检查冶金企业是否存在吊运熔融金属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机械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等问题隐患;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是否存在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等问题隐患。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是否存在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反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的;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落实情况等。

10.民爆。重点检查民爆企业厂房、专用库房、生产设备、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情况,人员培训持证情况;生产、储存现场定员定量管理和产品出入库管理情况;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安全管理和爆炸物品流向管控情况

11.教育。重点检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检查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治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检查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防火灾、自然灾害、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情况;高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处置过期实验药品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集中宣传学习活动情况。配合政法、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文旅等部门整治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垃圾场及占道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黑校车”,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

12.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整治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岗位责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或无证作业等行为。

13.水利水电。水利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等水利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水利水电站大坝运行自动化信息和调度系统建设情况;水利水电站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水利水电机组设备、电力线路及水坝、渠(管)道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推行水利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立即安排部署,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区、乡镇(街道)安委办要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重典治乱;各督导检查组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作风狠抓落实,组织开展以“四不两直”为主的多形式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边检查边发生事故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区安委办将采取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约谈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整改。

(二)主动查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危险作业场所,压紧压实企业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确保每一项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三)严格执法,全面督促隐患整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突出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要求,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采取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手段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四)强化警示,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等方式,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集中曝光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案例;要对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提升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区安委办将持续派出明查暗访组,开展重点督查、抽查、检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的督促指导,并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列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区安委办实行“周调度、月总结”工作机制,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于每周四18时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5月29日,6月29日前分别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和整体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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