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0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文 号: | 关键字: | 隐患,安全,部门,单位,生产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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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平及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提升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 12月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提升年行动。现根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紧围绕“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改” 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以“排大险、除大患”为目标,切实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排查主体,解决“谁来查”的问题 企业主体责任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并参与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严禁“只签字不研究、只发文不实施、只挂名不参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领域6月底前、其他行业领域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硬任务。 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方面: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街道办)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方面:行业监管部门负有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方面: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熟知自己岗位风险和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每日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明确排查标准,解决“查什么”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紧扣国家和省上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企业)和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执法检查清单(行业部门),聚焦“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生产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等重点内容,查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发改部门负责电力、光伏、风电、抽水蓄能等能源行业和油气长输管道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物资储备库、粮食流通和加工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科研、实验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信部门负责民用飞机制造业、通信、民爆等本行业相关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民宗部门负责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大型活动、治安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司法部门负责司法系统相关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财政部门负责区属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人社部门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设施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燃气、自建房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责邮政(含快递)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及涉水建设项目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服务业、城市商业综合体、成品油流通市场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文广旅部门负责KTV、网吧、游艺厅、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健身房、体育健身、冰雪运动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卫健部门负责医院、早教中心(含托育)、月子中心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林草部门负责林业、草原和自然保护地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农家乐、外卖平台、校外托管等本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其他行业领域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依职责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明确排查方式,解决“怎么查”的问题 此次行动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矿山、危化、工贸、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特种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整治一体推进、融合开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行业部门检查抽查、党(工)委政府(街道办)督查巡查等方式,紧盯重点查问题、瞄准效果除隐患,边整边改、整改结合,切实推动行动取得实效。 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精准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编制切实可行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定期更新。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排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每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巡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行业部门检查抽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照涉及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对象清单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执法检查清单,适时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参与,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质量。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督促企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大的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企业要加强督导帮扶,必要时可进行驻点帮扶。 党委政府督查巡查:区安委办要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对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乡镇街道管辖和企业自查情况定期开展督查督导,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检查工作台账、现场查证印证,防止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存在工作进展不及时、排查整治不深入、整治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的,要在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 (四)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怎么改”的问题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情况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止生产经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的行业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安委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免予行政处罚;不查不改的,予以“一案双罚”。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注重从排查的事故隐患中分析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防范措施,落实事故隐患“人防”“物防”“技防”“智防”等具体举措,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针对行业部门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即知即改的,要现场反馈,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问题整改“五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台账式销号,特别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视情况落实挂牌督办、立案查处等措施,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推动问题闭环整改销号,严防漏管失控引发群死群伤。同时,要强化举一反三,针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组织开展同类型隐患排查整治,防止问题反弹,将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切实解决反复查、反复发生的顽疾。要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管理漏洞与安全盲区,全面梳理问题成因,加大追责力度,从责任落实、制度流程等多个方面补齐短板弱项,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针对党(工)委政府(街道办)督导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要对督查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对各级督查巡查反馈的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协调和督促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各级督查巡查组要建立事故隐患台账,通过会议交办、文件督办等方式,第一时间向行业监管部门(站、所、中心)和企业进行“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对整改不力的,应当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加强督办,确保问题及时闭环整改到位。区督查组在督查巡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时,要及时向区安委办报告,区安委办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进行警示、约谈。 三、具体要求 (一)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务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持续绷紧“安全弦”,始终压实“责任链”,切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细化工作举措,有效治理事故隐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排查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举措,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清单,落实闭环整改措施。对行动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专人盯防,落实防控措施,确保科学有效、责任到人、风险可控,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把安全宣传贯穿于行动全过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个人避险常识,促进全民安全防灾意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 (四)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做好会商研判和指挥调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关键时刻物资备得足、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此次行动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工作机制,区安委办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抽查,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于每月20日前报送调度表(见附件),并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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