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3 | 生成日期: | 2024-10-12 |
文 号: | 关键字: | 单位,应急,生产,公布,经营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小微企业拟在生产消毒产品的过程中添加酒精浓度小于50%的相关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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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辨识是否属于上述类型企业,并结合地方有关规定核实是否需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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