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2 生成日期: 2024-10-12
文       号: 关键字: 单位,生产,演练,应急,安全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对于生产企业应急预案演练频次的要求有哪些,具体怎么做才是合规的?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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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款:“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综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的演练频次是最低要求,如地方另有规定,请结合实际,参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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