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782 生成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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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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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川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面将我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平川区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电子政务办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甘政公开202123)、《平川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制度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117)文件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实事求是地公布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各类政务信息,较好的完成了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全面依法履行部门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加强舆情回应工作,认真编制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政策解读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川区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川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川区兴平18号3楼;邮编:730913;电话:0943—6625091;传真:0943—6625091)。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本单位依法做好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灾害事故救援等领域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5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部门文件8条,政策法规10条,领导分工4条,规划计划2条,行政处罚2条,安全生产信息20条,预算决算4条,救灾信息10条,应急信息1条,政策解读8条,重大决策意见征集2条,重大民生决策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申请指南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本单位严格按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切实按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要求,深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审批事项办理的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二是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同时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信息,统计信息发布数据,并对网站上的信息进行维护。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根据区电子政务办安排部署,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参照国务院以及试点地区公布的标准目录,编制完善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依法公开。二是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平台更新维护工作,严格按程序和时限要求更新发布信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纠正错误。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同时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着差距。

一是政务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二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进一步拓展;三是对外公开的宣传还不够,有部分企业和群众还不清楚、不熟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有待加大宣传力度。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围绕局机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轴,以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完善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便民、安全,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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