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3 生成日期: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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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平川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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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问题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决定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武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光宏  党组成员、区人防办主任、副局长

      张学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兴成  区动迁安置服务中心主任

     李维臣  区市政所所长

     杜鹏荣  人防工作站副站长、局办公室主任

     常正军  局工程建设管理股股长

     顾振杰  局城市建设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

三、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治理内容

(一)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法规,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中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4.严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检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及到岗履职情况,严禁无证、持假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4.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按照《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指南》、《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等污染防治、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开展标准化文明施工。同时要按照《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规定,认真开展项目标准化自评和企业标准化自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的局属各部门要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前、企业安许证届满前对项目、企业标准化考评的依据。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5.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和区委区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通知和针对性疫情防控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正常施工活动,构筑疫情行业领域严密防线,坚持建筑工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针对性强化涉疫时期、涉疫地区疫情防控,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工地封闭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场地保障,加强人员摸排,及时、科学、高效处置涉疫情况。

6.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房屋市政施工项目要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合法权益。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清查行动,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做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全面压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

2.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各企业要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管理、分工负责,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强化对分包单位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失管失控问题发生,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提高安全素质,做好安全保障,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落实落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保障和督促安全员相对独立尽职履责,切实发挥指导检查、督促整改作用。要加强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按规定完成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局属各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按照省市区住建领域统一部署,结合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局属各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2022年度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排查、督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局属各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局属各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并将这项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和企业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局属各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企业检查为主、监管部门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

(三)强化监督,严肃执法。局属各部门要针对本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案件移送等方式手段,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四)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局属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强化对往年已发生事故的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五)强化宣传引导。局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六)健全长效机制。局属各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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