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3 | 生成日期: | 2022-11-15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 平川区住建局关于对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号建议答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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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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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明、李寿国、陈龙、武燕平、王梅、葛冬梅、刘耀、贺国发、曹晋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主要道路停车位旁和重点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在实施市政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充电桩设置,已在铁路广场提升改造时安装了10台充电桩。老旧小区改造中,在部分条件满足的小区中,增设充电桩,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后期在项目谋划中,计划在人民广场、中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实施中安装充电桩。 感谢您对住建的工作建议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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