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3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事故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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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防严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参照省、市住建行业部门子方案精神,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市委、市政府43条和区委、区政府60条细化措施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企业单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压实,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有效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稳步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得到加强;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明显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素质 1.提升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采用“线上+线下”、“政企同训”等方式,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事故警示案例为重点,自2024年至2026年底,组织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2.提升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水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及继续教育,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判定标准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项任务措施,切实守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3.提升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从严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核。2025年底前,督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统一纳入“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或省级系统,推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员持证上岗,并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4.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推动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二)深入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主动学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全面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自建房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城镇燃气、自建房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规范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有效提高排查整治质量。 (三)全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健全完善企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城市供水、城镇污水处理、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未开展隐患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严格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2.严格遵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贯彻实施销号机制,加大行政督查督办和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在2024年底前,按照区安委办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有关要求,对进展缓慢的企业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3.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依托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全量汇总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制度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落实整改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深化关键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销号制度,彻底整改。紧盯燃气经营企业,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检查,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排查整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全面整治“问题气、问题管网”等风险隐患。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入户模式,一并开展每年至少一次的用户安检工作,因地制宜、逐步取消用户“自提气”。 持续规范燃气经营市场,加强对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整顿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对燃气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提高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建设,持续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领域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开展地下市政燃气管道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燃气管道安全状况、地理位置等情况,结合燃气管道普查,开展占压燃气管道清理行动,最大限度排除安全风险隐患。 2.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自建房方面。严格落实省、市自建房相关制度,对年代久远、建筑层数较高、砖混或土石结构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在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线上动态巡检、线下抽查核实,推动整治工作提质升效;健全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机制,对鉴定存有严重隐患、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坚决落实停用、封闭、警戒等措施,采取修缮、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解危;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经营性自建房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城市危旧房方面。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摸清本地区城市危旧房底数,科学编制城市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通过“留改拆”等多种形式实施改造。对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果断采取停用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对于居住在C、D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物业管理区域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依照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等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 农村危房方面。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推动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排查中鉴定为危房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必须采取工程措施整治。对采取管理措施整治未用作经营的自建房,要继续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一要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履职情况核查检查,特别是对项目专职安全员只挂名不到岗、只到岗不履职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无效证书上岗等问题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深化落实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制,进一步规范履责流程和规定动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二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创先争优引领力度。每年至少对各自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一次专题培训,配合做好省、市住建行业部门开展的全省培训考核工作。配合市住建局从严从紧抓好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把关及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三要深化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健全落实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督促保障安全费用等安全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暂扣、吊销证书等处罚并实施重点监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白图施工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做好施工安全源头治理和基础保障。四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作为安全管理和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专项台账、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等管理要求,2024年底前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动态做好信息归集、数据库关联。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严查危大工程事项漏判、管理制度未执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做好典型易发隐患及事故防范,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及项目、特殊时期和施工阶段,密切关注市政管线等临时沟槽开挖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等方面工作,着力纠正长期存在、屡改屡犯的基层末梢细节问题。五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2025年底前构建覆盖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机制,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微信小程序,积极运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层层做好数据对接和关联共享,加强自动统计分析、监测预警、证书核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运用。 4.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进一步压实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垃圾、道路桥梁、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设施巡检运维,持续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扎实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细化实化应急保障措施,全面堵塞运行监管漏洞。常态化开展供水规范化考核,加强供水厂运行监管,提升水质检测能力,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快推进排水防涝项目建设,保障城市安全度汛。紧盯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配齐消防设施,切实防范火灾。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公园运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公园内游乐、体育健身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5.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一要明确治理任务。按照《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开展以各类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开展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为主要任务的专项治理。二要明确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对于历史遗留消防验收问题,参照甘肃省化解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中的已有成熟做法,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完善消防验收手续。通过省级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规范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监管力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中使用具备规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行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开展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压紧靠实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前组织消防查验职责,遵守消防查验不合格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定。消防审验部门在消防验收现场查验中,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严查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合格证明及佐证材料,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相关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质量追溯查询和佐证信息留存,切实把好最后查验关。三要明确时间安排。2024年6月底前,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细化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并开展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各类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工作,建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按行业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取得初步成效;初步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明确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2025年,全区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基本实现动态清零,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增量得到遏制;全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全部纳入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基本规范,技术服务报告、成果造假行为得到遏制;工程建设中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完善。进一步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2026年为巩固提升年,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并运行正常,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实现清零,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信息平台运行正常并充分发挥作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规范,技术服务报告成果造假行为得到根制;行业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中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靠实。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明晰,运行有力有效。 (五)全面深化“五大体系”建设 1.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梳理完善安全监管权责清单,积极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补强薄弱环节和短板漏洞,坚持依法行政、按责履职。压紧靠实企业主体责任,聚焦主要负责人源头基础保障、管理人员过程动态管控、作业人员最后一公里工作落实等关键环节,紧扣明责履责、考责追责管理,强化全方位、全过程、全岗位安全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统筹运用激励惩戒手段提升全员安全责任落实质效。 2.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填漏洞,紧紧锚定重大隐患防治,落实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台账专项管理要求,抓紧抓严典型易发问题隐患及事故防范治理,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坚决防范“政热企冷”问题。督促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报告情况,对及时自查自改问题隐患、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等相关情况,可依据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查出问题却没有跟踪整改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制度,明确奖励标准,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受理、核查、处理机制,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3.持续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等内容,组织住建系统干部加强学习培训。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统筹运用分级分类差异化重点监管、联合检查执法等模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集中督查、专项检查、动态抽查等方式,精准开展监督检查执法,避免“只部署、不检查”以及“避重就轻、查而不处、处而不罚、以改代罚”等“宽松软虚”问题。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治安水平,检查执法要有理有据有节,决不能任性用权,在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对守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违法者利剑高悬,理直气壮、有理有据实施监管,用心用情做好服务。 4.不断提升企业人员安全素质。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把关,严格安全准入管理,着力打造知法懂法、明责履责的高素质安管人员队伍。结合安全生产月等集中系列活动,持续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相关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常识,及时转发灾害预警预报和安全提醒警示,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疏散逃生演练,举办安全比武竞赛、观摩交流、创先争优等活动,集中曝光典型事故和执法案例,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措施,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工作氛围。 5.动态做好应急准备。按照《平川区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各重点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细化落实保障机制和预案措施,配齐建强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加强安全信息员及值班人员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及信息报告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反应能力和信息报送质效,出现突发情况时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扎实做好现场指导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成立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各部门为成员,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量化指标,狠抓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调度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加强督导,狠抓落实,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为加强对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推进,保障治本攻坚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压实企业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局属各部门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落地落实,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精准严格执法,提升法治水平。局属各部门要紧盯最容易出事的领域、最不安全的因素、最不放心的环节,到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对涉嫌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规定实施最严格的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自觉守法生产经营。 (四)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信用建设。局属各单位按照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各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并定期开展督导,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企业、项目,对治本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及人员,要及时进行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五)抓好宣传引导,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局属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大力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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