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05 | 生成日期: | 2025-04-17 |
文 号: | 关键字: | 住房,家庭,申请,租赁,补贴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关于2025年度第二季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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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2025年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按时发放,进一步帮助城镇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根据《白银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我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到社区进行申请,社区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查登记。 二、申报对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对象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对象应为: 1.已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续保家庭; 2.符合条件首次申请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 三、准入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平川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审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或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五)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车辆、工商注册、公积金、房屋等信息。未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对象。 四、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4.9元/平方米/月。 五、申请对象必须如实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租赁补贴诚信承诺书;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五)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六)低保家庭提供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证明; (七)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证明; (八)现居住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证明)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住房现状的照片; (九)区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十)婚姻情况证明; (十一)家庭现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核查表(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 (十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六、申报程序 (一)初审。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社区居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经社区民主评议后在社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 (二)复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户籍、房产、车辆、工商登记、收入、住房公积金、所得税等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街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 (三)审查登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收到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后,要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住建局审批备案,并经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2025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七、注意事项 (一)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抽调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资格受理、审核,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发放任务。 (三)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责令限期退回租赁补贴。 (四)对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五)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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