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1-172853 | 生成日期: | 2021-09-24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公开说明 | |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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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住房保障建设的实施细则,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 (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指导全区城市建设。负责城市供气、供水、供热、污水、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路灯、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查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市政等公用行业的经营许可管理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行业指导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指导实施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建专项规划、建设,推进城镇减排;负责智慧城市、创新型城市工作。 (四)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负责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重点镇的建设,全区传统村落保护、特色小镇建设、城乡环境治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工作职责。 (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建筑机械、商品砼、检测机构的监督和建筑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 (六)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估价、房产中介、物业管理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企业、中介公司的备案和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智力引进和外事工作,建筑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 (八)拟订区内动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项目建设涉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方案的拟定,动迁项目的立项、预算、补偿、安置、搬迁等工作。依照有关程序,组织和监督具备资质的房屋拆除机构对拆迁区域内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清拆。负责房屋拆迁政策的解释及区内动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协调处理动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推进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全区人防工事安全使用与消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人防工事维护管理、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城市防空袭计划和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负责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及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住建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区住建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股、人防管理股。 (二)人员构成 本年度年末在职人数143人,比上年度129人增加14人,增幅10.85%,原因为新调入。其中:非参公事业人员本年度133人,比上年度117人增加16人,增幅13.68%,原因为新调入;本年末退休人员为42人。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依托“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抢抓政策机遇,攻坚克难,“六个一”“五改造”“六条路”快速推进。“一规”由自然资源分局实施,完成《白银市平川区城市色彩及重点街道立面专项规划》和《平川区高铁生态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平川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规划正在进行资料收集;“一湖”由水务局实施,完成1#、2#湖注水及部分附属工程;“一山”由林草局实施,完成设计变更和初设评审,按照设计完成环城北路以北面山造林整地360亩;“一区”由发改局实施,前期由我局完成站前广场86亩土地征收,正在进行七条道路征地的摸底,丈量登记工作,目前已完成70%用地;“一廊”完成设计,绿化10000平方米;“一镇”由文旅局实施, 完成项目考察,正在初步设计;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75%,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开始实施改造,完成形象进度的36%;2019年棚户区改造任务1321套(市本级调配92套),分7个片区实施,已完成全部入户丈量工作,签定拆迁协议1239户,拆除921户,签订安置协议458户,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6.81亿元;2020年棚改任务2787套,分10个片区实施,目前已入户丈量2612户,签订拆迁协议1196户,拆除438户,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6.23亿元;7家央企“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稳步推进,涉及改造小区8个2936户,改造总建筑面积8.906万平方米,已完成工程总量80%,完成投资4600万元;公交站亭改造对原有62座破旧公交站亭及拱形门进行拆除;主街道建筑外立面电信公司和烟草公司完成改造;共和路和黄峤路延伸段建成通车,环城北路完成路基油面铺设,兴平北路延伸段和陶瓷路路基工程基本完成,响泉高速引线工程由交通局实施,完成道路右幅场地平整。另外,进一步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打通凯宾路、兴平南路南延段和忠恒路南延段。 二是城乡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紧盯城乡居民住房保障,主抓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成立挂牌督战组,盯紧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对全区7个乡镇61个行政村全覆盖排查,完成全区448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核验,未发现因灾受损农村房屋,农村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持续规范保障住房后续管理,修定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审核办理公租房333套(复审284户、新申请49户),收缴租金116.5万元,累计向符合保障条件的866户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53.43万元。 三是城乡环境治理能力持续增强。以全域无垃圾治理和“四抓四促”城乡环境整治为抓手,累计投入资金2143万元,全覆盖消除城市“视觉污染”和农村“视觉贫困”,环境卫生不断改善。建立全区垃圾三级网格化管理,配备网格员保洁员871人,累计修缮环卫、公园、广场设施62处,清理生活垃圾1570吨、建筑垃圾7.23万吨,规整垃圾收集设施53处;力促城乡生活垃圾二次收集“不落地”,打造市级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示范村1个,向白银三峰发电厂运送生活垃圾3.46万吨,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加强城区机械洒水和机械抑尘,新增洒水车1台,垃圾收集车1台,道路清扫车1台,垃圾桶730个,城区机械化清扫率到达85%以上;制定《平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打造兴平路街道沁川社区为示范点,由点到面有序推进;科学规划,逐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泉镇污水处理站改造达标排放,共和镇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目前正在进行闭水试验等工作,预计年底投入使用。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开展检查152次,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7份,现场告知35次,持续规范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全区新建项目建筑围挡全部采用草皮围挡,公益广告占比达到50%以上。 四是城市绿地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要求,坚持以公园绿化为重点,以道路绿化为骨架,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城乡绿地建设,实现绿地建设多样化,城市绿地总量稳步增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显著提升。重点实施公园三期项目,完成附属设施建设,种植乔木1400株,花卉5900平方米;完成大水头矿路、地质南路、电厂路口和共和路绿化;安装城区花挂1200个,垂吊牵牛花4.8万株,主街道花箱种植牵牛花1.2万株;完成住宅小区绿化面积21950平方米(润景园二期绿化面积8873平方米,润景园(三期)绿化面积4078平方米,桃花源颐养小镇绿化面积9000平方米,南北二区片4130平方米)。截至目前,全区绿化覆盖面积843.08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39.85%,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17.7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28平方米。 五是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道路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完成水泉南北路、长征西路、兴平南北路、电力路、广场路和黄峤路北延段罩面2.3万平方米,修补8000平方米,人行道维修2.02万平方米。新建人民广场、盘旋路和长征小学3座人行天桥,完成人民广场提升改造。拆除城区旱厕31座,停用14座,新建及改造提升城乡公厕20座(其中乡镇15座,城区5座),督促城区37家临街单位公厕全部对外开放。施划道路及人行道停车位6500个,安装维修路灯589盏,维修城区交通信号灯8套,路灯安装率达到97%以上。加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并逐步向周边乡镇、城郊村延伸,敷设污水管网0.79公里,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6.55%。依法抓好人防政策落实,审批易地建设项目9个,5.6万平方米,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544.54万元,审批“结建”项目1个,1409.89平方米。 六是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定运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创新监管方式,全力化解风险,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商品房预售5.34万平方米,398套;商品房销售面积6.61万平方米,547套,销售总额3.02亿元,同比增长19.7%;二手房网签备案733套,7.57万平方米,成交额2.8亿元;商品住宅销售均价4310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商品住宅销最高价为5800元/平方米,同比无增长;房地产库存1211套,15.95万平方米。持续规范物业管理,新成立业主委员会1家。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累计归集专项维修资金8036万元,今年支出158万元。规范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划设消防通道标识标线45处,制作警示标识标牌140个。完成对77个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维修更换,维修健身器材35批次。 七是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立足建筑业实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十个必须、十个到位”复工复产措施,持续加强规范引导和管理。全区现有建筑公司27家,今年新增入库1家(甘肃同峰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断加强全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21.08万平方米,绿色建材比重超过75%。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督,全面实施实体质量检测,实现检测覆盖率100%。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成装配式建筑1.04万平方米。 八是行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按照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区全面细化分解任务,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设立综合窗口1个,配备工作人员2名,综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申报项目118个,累计19个部门参与审批事项474个(其中:自然资源部门107个,住建部门272个,地震部门4个,交通部门1个,发改部门18个,水务部门29个,共建部门35个,电力系统1个,交通部门1个,环保1个,教育2个,气象3个)。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持续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权责清单共120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件、《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11件、《房屋租赁证》203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16件、建筑工程竣工备案6件、道路开挖许可25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36件、二手房交易备案733件、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6件。健全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2020年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次。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和全员法律知识学习,组织新增符合条件的53人参加执法考试,通过率100%。完善 “信用中国”执法信息采集系统,加载“全国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更新行业普法宣传。 九是行业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全面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制和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39份,其中建筑安全33份、燃气6份。认真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累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204次,排查出安全隐患688条,签发《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令改正通知书》180份,签发《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6份,现场告知24次,已落实整改668条,整改率97.1%。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7次,发现生产安全经营隐患 56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7 份,完成整改 56条,整改率100%,配合企业完成小区入户安检3000户。开展行业应急演练29次(建筑施工应急演练2次,政企联动应急演练集中观摩1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演练6次,市政消防应急演练2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演练18次。)。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和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手册5000余份。全面落实供热“冬病夏治”工作,对供热一级、二级管网进行检修,黄峤路、乐雅学校、供水公司和国泰陶瓷城更换新建二级管网3.7公里,全区供热正常运行。坚持以优质稳压供水为重点,严格落实国家饮用水新国标,确保居民供水正常安全。截至目前,完成供水量386.5万方,完成抄表量324.2万方,抄表率83.89%,同期增长8%。 十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1+11+X”制度,组织召开党组会议12次,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28次,支部委员会84次,开展固定党日活动84次,发展预备党员2人。组织各支部认真开展“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专题组织生活会,切实抓好党员信教参教和涉黑涉恶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八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八届区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持续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上半年开展廉政约谈80余人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2次,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报14期(其中廉政平川刊载两期),持续深入开展“四察四治”专项行动,彻底整治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政治生态。 第二部分 住建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住建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各38708.3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5794.82万元,减少66.1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69478.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708.32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75794.82万元,减少66.1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2.年初结转和结余30770万元,主要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69478.32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5.24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科学技术支出55.89万元,上年度无此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1万元,比上年度支出205.38万元减少95.17万元,减少4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41532.25万元,比上年度支出8459.59万元增加33072.66万元,增加391%,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及园林绿化费增加。 5.农林水支出2万元为扶贫资金。 6.住房保障(类)支出为1920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5136.54万元相比增加14070.46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多、棚改项目增加。 7.其他支出 6182.82万元为棚改建设资金。 8.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200万元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1133.9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住建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棚改项目无法按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本年收入合计38708.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708.3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本年支出合计68344.3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2.95 万元,占3%;项目66501.4万元,占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708.32万元、支出68344.3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5794.82万元,减少66.19%。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15544.9万元,减少18.53%。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住建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6834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544.9万元,减少18.53%。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住建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344.35万元,支出决算为6834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5.24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科学技术支出55.89万元,上年度无此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1万元,比上年度支出205.38万元减少95.17万元,减少4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41532.25万元,比上年度支出8459.59万元增加33072.66万元,增加391%,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及园林绿化费增加。 5.农林水支出2万元为扶贫资金。 6.住房保障(类)支出为1920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5136.54万元相比增加14070.46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多、棚改项目增加。 7.其他支出 6182.82万元为棚改建设资金。 8.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200万元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2.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5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住建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74.35万元,与上年14421.25万元相比增加17553.1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项目增加。住建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974.35万元,支出决算为3197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与上年79.42万元相比减少25.24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科学技术支出55.89万元,上年度无此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1万元,比上年度支出205.38万元减少95.17万元,减少4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10762.25万元,比上年度支出8459.59万元增加2302.66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及园林绿化费增加。 5.农林水支出2万元为扶贫资金。 6.住房保障(类)支出为1920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5136.54万元相比增加14070.46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增多、棚改项目增加。 7.其他支出1782.82万元为棚改建设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2.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5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住建局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预算和实际发生数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政务办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政府性基金30770万元,本年度收入政府性基金5600万元,本年度支出政府性基金36370万元,主要用于棚改项目支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4万元,比2019年增加374.86万元,增长118.43%。主要原因是:服务类项目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9.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2.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主要采购支出为保障性住房维修改造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主要采购支出为老旧小区、棚改项目等前期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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